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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5-31 00:00

华北酒业会议决定 酒类实行专烧专卖 严格管制私人酿造销售

第1版()
专栏:

  华北酒业会议决定
 酒类实行专烧专卖
 严格管制私人酿造销售
【本报讯】华北首届酒业经营管理会议于四月十一日在北平华北税务总局开幕,历时十四天结束。到会有各行署省市代表六十七人。会议由华北税务总局正副局长主持。会议对过去专营工作作了检查,着重讨论了今后酒专卖办法、组织机构及管制私酒等等问题。
到会代表并认为酒专制专卖,不仅为了财政收入,而且在于减少粮食消耗,保证军需民食,也是经济政策问题。
会议决定成立华北酒业专卖公司,并为便利领导及集中业务起见,决定在酒的经营方面,采“统一经营”与“分散管理”并重的方针,在任务、资金、机构、产销输出、成本计算等方面是统一的;在监督政策实施、管理事业人员配备、教育及地方配合上,则是分散的。只有如此才能作好专卖工作。
对于私酒也作了具体决定,即:
(一)严禁私烧白酒黄酒,白酒全部国营。黄酒各地区可根据力量办理,在新解放区,则采取委托加工、供给原料等办法,管制私酿,市场必须由专卖机关全部掌握。
为防止偷烧酒,对制曲业采取严格管制登记批准制造买卖办法。
(二)为照顾群众副业生产,在果木产区,允许私人在秋季后经批准定期定量的用果木酿烧,制成酒后,由公司专卖处销售,让群众有利,在果木产量比较多的地区,公司可协助贸易部门,吸收推销果木,解决群众果木生产。非果木产区则不准烧。
(三)对露酒的管理是扩大专营,增加产量,私人烧制,采逐渐使其转业的精神。
(四)酒精的产制,除军事工业自制自用者外,其余不论公私所制酒精,一律征税后交由公司专卖。
(五)洋酒及改制酒应加强管理征税,允许私营私销。
(六)啤酒采供给原料,委托代制办法,由公司统一专卖。
现存酒类采取普遍向专卖机关登记,以适当价格收购或补税清理,零销酒商必须领取专卖执照,无执照不准卖酒,并决定今后酒的推销,实行确定销区制度。
【本报讯】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自本月初在北平市成立以来,为贯彻专卖及管制私酒方针,已先后在华北各主要地区建立了专卖分公司。至目前为止,天津、保定、张家口等三处专卖分公司已先后建立,察哈尔、冀东等地分公司亦将建立,该公司并将在其他各县市建立专销处及零销店,或委托县区合作社代销,以便大力开展专卖酒的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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