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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6-28 00:00

为石景山失火案 陈大受自请处分  华北人民政府望其接受教训改进工作,已免议处。

第1版()
专栏:

  为石景山失火案
 陈大受自请处分
  华北人民政府望其接受教训改进工作,已免议处。
【本报讯】石景山钢铁厂化验室失火案处理情形已志本报前讯。华北钢铁公司总经理陈大受,以该钢铁厂属华北钢铁公司管辖,本人身负总经理任务,对此次失火事件事前疏于领导,未能与该厂主管人员做周密预防,有亏职守,特呈请公营企业部严加议处。华北人民政府据呈后批复,以陈大受对该失火事件固应负失察之责,惟念其接任伊始,既已深做检讨,应免议处。望即接受此次经验教训,认真整顿与改进所属各厂工作,以免再有意外事件发生。
(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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