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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6-28 00:00 |
奖励土产品出口 华北人民政府命令施行 华北各港口出口物资决定一律免征出口税
第1版() 专栏:
奖励土产品出口 华北人民政府命令施行 华北各港口出口物资决定一律免征出口税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于二十七日发出财经字第二十五号命令,规定奖励土产品出口办法,原文如下: “为奖励土产品出口,降低华北土产品出口成本,特作以下决定: 一、凡经由华北区各港口出口之物资,一律免征出口税。 二、华北区外汇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八条改订如下:“外汇交易所手续费规定为百分之二,由购买外汇人交纳之。” 三、出口商向华北对外贸易管理局及其分局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时,免缴出口签证费。 四、出口商应纳之河工捐、码头捐,准予减半征收。 五、以上四项决定自六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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