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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军 1949-03-31 00:00

婚姻问题的三种错误论点

第4版()
专栏:妇女问题讨论

  婚姻问题的三种错误论点
编者按:自本报一月二十日杨蕴玉、田秀娟二同志发表对妇女问题几个意见后,曾有一些读者提出意见,正值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开会之际,特提出请大家踊跃参加讨论,这将有益于妇女工作的开展,并使一些未决问题,得到更正确的解决。
本报一月二十八日第四版发表了杨蕴玉、田秀娟二同志关于婚姻问题的意见,提到:只要双方感情恶化,不能继续生活时,任何一方坚决提出离婚,即可批准。大家对这一问题曾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我个人是十分同意杨、田二同志对婚姻问题意见的,我认为,这是反封建斗争整中的一个部份。它代表着中国千百万男女的要求。在旧社会里,多少青年男女为婚姻问题而苦痛,以至自杀,这主要由于封建社会的遗毒所造成。
在婚姻问题上引起大家争论的第一个问题是:有的贫农半辈子才找个老婆,如果只要一方提出,就可批准离婚,对贫农不利。实际上,有这样意见的同志,没有看到我们华北农村情况的变化,一般贫农都已翻身,经济、政治地位都有了根本的改变,同时由于广大妇女阶级觉悟提高,“嫌贫爱富”的思想正逐渐消除,因此,只要今后积极生产,找老婆是不会再困难了。认为婚姻自由,贫农找不到老婆,这是不合解放区现实情况的。
其次关于离婚太自由,会造成混乱现象,这种顾虑也是多余的,因为性乱的行为恰恰是由于婚姻不自由。如果男女双方真正是有感情的结合,则结婚后闹离婚的现象就会少了。政府提倡婚姻自由,绝不是主张男女性生活的放任乱为。即使一时有少数人误解婚姻自由,产生性乱或“杯水主义”的现象,这也是一个批评教育改造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
另外,如一方提出离婚,就可批准,是否保证了单方面的利益,我认为这同保证双方利益是不矛盾的,假若有一对夫妇,感情已经恶化,已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即使在形式上勉强维持夫妇关系,更会增加双方面的痛苦,对双方有什么好处呢?
有些人受了封建旧礼教的毒害太深,认为离婚丢人,或者是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例如:城市的过惯寄生生活,不愿从事劳动,离婚后自己经济生活不能独立而不愿离,在农村有的因有孩子,或年纪已大,以至宁愿受痛苦不愿离婚。其根本问题,是过去经济上的不能独立。因此男女婚姻要自由,首先要妇女求得经济上的独立,婚姻自由问题,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了。在今天华北解放区,妇女已分得和男人同样一份土地,已打下经济独立的基础,但也不是说,等于经济完全独立后,再实行婚姻自由。那仍是大男子主义牺牲妇女利益的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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