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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7-30 00:00

拍发国际电报使用成语电码 电信总局公布办法

第2版()
专栏:

  拍发国际电报使用成语电码
 电信总局公布办法
【本报讯】电信总局为了发展国内生产,推广国际贸易,以配合经济建设,经拟具“关于开放使用商用成语电码拍发国际电报暂行办法”,业经呈准并饬解放区内各地电信局,自即日起照办。发报人按照此项办法拍发密电并经该总局规定暂以五种商用成语电码本为限,其名称亦在各地电信局公布。办法如后:
一、电信总局为减轻人民电报费负担,以促进解放战争期间正当之对外贸易,及防制非法报道起见,特规定使用商用成语电码拍发国际电报暂行办法。
二、拍发国际电报,准使用商用成语电码本内之字句代替电文,该项电语照国际电报规则之规定计算报费,使用之成语电码本以国际间通用之商用电码本为限,不得使用私人自编之密本。
三、发报人使用商用成语电码拍发国际电报时,除将需要拍发全部或一部分采用成语电码之电文,照普通规定书入去报纸内之外,应将全电仍用明语译出,附录于电底内,并注明所用电码本之名称及版别。
四、国外发来使用商用成语电码作为全部或一部分电文之电报,应在电报报头之备注栏内,注明所用成语电码本之名称及版别。
五、使用商用成语电码之国际电报,由收报人或发报人自译,电信局遇有并未译注明语及注明所用电码本名称及版别之电报,或虽经译注而仍有疑义时,得停止传递投送,或通知发报人或收报人携带电码本来局查对后再行办理。
六、本办法之施行及停止由电信总局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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