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济南适应城市特点改变政权组织形式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49年07月 -> 济南适应城市特点改变政权组织形式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49-07-31 00:00

济南适应城市特点改变政权组织形式

第2版()
专栏:

  济南适应城市特点改变政权组织形式
【新华社济南三十日电】济南市人民政府为适应于城市的特点,着手改变市政权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式。市政府已确定为市人民政权的基本组织,一切工作与政策的决定权均集中于市府统一进行。各区政府一律改为区公所,紧缩其编制,设区长、秘书、办事员、助理员等五人,成为市府之派出机关。区公所的经常工作除了解情况,反映市民意见,作为市府决定与推行政策的参考外,并在市府集中领导下,办理优抚及其他民政事项,调解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房地产、债务、婚姻等及其他市府交办事项。其原由各区政府所进行的工作如清洁卫生、发放贷款、组织合作社、土地陈报等分别由市府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各区公所里各公安分局则协助执行。街政府及街以下各种行政组织一律取消。至于群众性组织如生产委员会等可分别按照性质,归各该主管部门指导。但在有农村的区则一般组织不动,农村乡政府仍然照旧。派出所的工作应予加强;旧警察的教育与改造工作也应加强。派出所在市公安局与分局直接领导下进行以下工作:(一)户籍行政,社会调查。(二)肃清特务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三)调解市民纠纷。(四)缉拿盗匪,防止偷窃拐骗。(五)执行巡逻,维持革命秩序。(六)维护政府法令,保护公共建筑,执行禁烟禁赌,防空防毒。(七)管理市容,管理卫生,协助消防。(八)掌管违警事件,取缔违法活动。


查看完整版本: [-- 济南适应城市特点改变政权组织形式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