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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8-29 00:00

庆祝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十周年 我国驻阿富汗大使举行招待会

第5版()
专栏:

  庆祝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十周年
  我国驻阿富汗大使举行招待会
新华社喀布尔二十七日电 中国驻阿富汗大使谢邦治二十六日晚上在这里举行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十周年。
阿富汗王国政府第二副首相阿卜杜勒·加尧姆,阿富汗—中国友好协会会长苏尔坦·马哈茂德·加齐亲王,不管部大臣吴拉姆·阿里·艾因,司法大臣阿卜杜勒·萨塔尔西雅,商业大臣穆罕默德·阿克巴尔·奥马尔,部落事务署署长马苏德·波哈尼亚尔,外交部副大臣拉万·法哈迪,总参谋长吴拉姆·法鲁克上将,以及其他高级官员出席了招待会。
出席招待会的还有阿富汗驻中国的历任大使,阿富汗—中国友好协会会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
谢邦治大使和阿富汗大臣吴拉姆·阿里·艾因,在洋溢着热烈友好气氛的招待会上讲了话。
谢邦治大使首先向阿富汗朋友热烈祝贺阿富汗独立五十二周年,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十周年。
谢邦治大使说,中国和阿富汗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以及他们在历史上的共同遭遇,为建立和发展我们两国之间的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他说:“我们完全相信,我们两国之间的这种友好合作的关系符合我们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亚非人民团结反帝的共同事业。”
谢邦治大使说,阿富汗在穆罕默德·查希尔·沙阿国王的领导下,奉行中立和不结盟的对外政策,一贯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反对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我们对此表示钦佩。我们高兴地看到,阿富汗在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建设事业中取得了可贵的进展。
谢邦治大使说:“中国和阿富汗的友好关系充分证明,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只要双方严格遵循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我们两国的友好关系就不仅能够保持,并且能够得到发展。”
阿里·艾因大臣说:“一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喀布尔签订的这一条约,体现了阿富汗和中国之间世世代代存在的友好睦邻关系。”
他说:“阿富汗和中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建立在互相尊重、平等、互不干涉及和平共处的基础上的,这是各爱好和平国家友好关系的基础。”
阿里·艾因最后说,六年前,即一九六四年十月,阿富汗国王陛下作为中国人民的客人对中国进行了正式的友好访问,并且在访问期间友好地会见了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那次访问的重要结果是,阿富汗和中国实行经济合作,这种合作现在结出了宝贵果实。
谢邦治大使和阿里·艾因大臣在结束讲话时,建议为阿富汗和中国的友好关系的不断发展和巩固,为阿富汗国王查希尔·沙阿陛下的健康,为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健康干杯。
在招待会上放映了中国大型彩色纪录影片《南京长江大桥》,受到阿富汗来宾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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