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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9-29 00:00

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亲王发表声明 揭露和谴责朗诺集团玩弄所谓“制订共和宪法”的骗局,指出朗诺的所谓“共和国”完全是反人民的

第6版()
专栏:

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亲王发表声明
揭露和谴责朗诺集团玩弄所谓“制订共和宪法”的骗局,指出朗诺的所谓“共和国”完全是反人民的
新华社北京二十八日讯 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二十七日在这里发表一项声明,揭露和谴责朗诺集团玩弄所谓“制订共和宪法”的骗局,指出朗诺的所谓“共和国”完全是反人民的。声明全文如下:
朗诺的“共和国”毫无法律根据,毫无群众基础:她是绝对非法的、反人民的和反民族的。
在致不结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公开信中,我已荣幸地以法律为依据,论证了朗诺政府及其同伙议会议员们对我的废黜是完全非法的。
三月十八日政变的发动者,曾经以(一九四七年的)王国宪法为依据,来“证明”自己权力的合法性。然而今天,他们并不满足于给柬埔寨——不如说给金边——设立一个非法的“国家元首”、他们手中的名副其实的傀儡,决定干脆撕毁这部宪法,非法地给国家制订一个新的所谓“共和”宪法。
为了给自己的“共和宪法”以“合法”的假象,金边的独裁者朗诺责成议会——他的“三月十八日”的帮凶——以所谓高棉人民的名义制订并通过这一新宪法。
我必须严正地揭露这一违反民主的行径的绝对非法性,它表明了朗诺的军人政权对柬埔寨的法律、制度以及对柬埔寨人民本身的不能容忍的蔑视,只有柬埔寨人民有权倡议并决定高棉国家体制的可能的改变。
朗诺之流声称,在改变高棉国家体制的问题上,由人民选出的议会成员,完全可以合法地替代人民行事。
从柬埔寨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其理由是:
第一、现议会成员,是在“柬埔寨人民社会同盟”的旗帜下当选的,民社同盟是一个由我创立的具有政治纲领的政治团体,在民社同盟内,每个候选人都曾自觉地向选民表明,他对亲王同志(即我本人)、对西索瓦·哥沙曼王后陛下所代表的王位、对一九四七年宪法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永志不移的忠诚”(这是原话)。
第二、这些议员在行使其立法职权之前,在我——国家元首的面前,宣读过一九四七年宪法第五十三条所要求的如下庄严誓言:“我宣誓,忠于王位和(一九四七年的)宪法,并竭尽全力,为国家利益效劳。”
第三、鉴于他们的政治派别——他们以这种身份由人民选为议员,以及他们选举前在人民面前、选举后在我面前立下的誓言,现议会成员,既然已经背叛了自己的政治立场(民社同盟)、特别是根据宪法立下的誓言,就在事实上丧失了他们的全国立法成员的资格。
依据法律,他们不能制订一部新宪法,也不能将原来的宪法修改成一部共和宪法,因为,一方面,如果他们背弃了自己根据宪法立下的誓言以及一九四七年宪法——他们是根据这一宪法,被人民选为议员的——他们就成了“不法之徒”;另一方面,在一九四七年宪法中,明文规定“对有关国家君主体制各项条款,不能提出任何修改动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因而,朗诺是让一个已经成为违反宪法、背信弃义、从而成为非法的——质言之,“无法无天的”议会,来使他的独裁政权合法化。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怎么能够以某种所谓的“理由”去承认这样一个毫无法律根据的“共和”政权呢?
没有群众基础,也就是说,没有得到人民的赞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君主制的意大利在无可争议的自由、正规和秘密投票的情况下,经过公民投票后,变成了共和制。
法国在戴高乐当政时,产生了第五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也是在绝对正规、民主、自由和选民不受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经过公民投票而产生的。
然而,朗诺之流的“共和”宪法的制订以及他们将非法地把它强加于高棉国民,同对我的“废黜”、傀儡郑兴的“当选总统”以及朗诺的现独裁统治的建立一样,都是以一种政变的方式进行的。
人民在其全体的范围内,决不会象在一切关心民主、尊重人民的国家所应做到的那样,被邀投票赞成或反对新宪法草案。
以杜拉西——它是典型的亲美帝国主义的反动派——为“领袖”的知识分子小集团不会真正起到“人民喉舌”的作用。必须揭露这一不能容忍的骗局。
人们可以反驳说,目前的战争不允许直接征询民意。诚然,在当前情况下,直接征询民意是难以设想的,除非是一种“虚伪的征询”。
然而,有什么东西妨碍朗诺之流等到战争结束后,再去要求人民就国家立宪共和问题进行公民投票呢?
我说“立宪共和”,因为已经有十年了,即从一九六○年我们的最后一个国王苏拉玛烈特陛下驾崩以来,柬埔寨“事实上”已经变成了一个共和国。
朗诺的现政权——只要它愿意——甚至不需要“颁布”一部共和宪法,就能够根据徒有“王国”之名的一九四七年宪法实行真正的国家共和政体。
事实上,我们的王国宪法允许国家没有国王,而有一个实际上等于共和国总统的国家元首代替国王。
郑兴现在难道不就是一个不管事的“共和国总统”吗?
以杜拉西为首的“制宪者”洋洋得意,叫嚷他们能很快拿出一部可以保证实施同法国或英国一样自由的“议会民主”的宪法(这是原话)。
我请世界法学家看一下一九四七年宪法全文。这部宪法给予高棉国家和人民以世界上最大范围的议会民主。根本不需要替换它,以便同法国或英国的议会民主媲美。
以杜拉西为首的这一伙朗诺分子处心积虑要把它换掉,只不过是一场卑劣肮脏的骗局,它尤其是对高棉人民犯下的背信弃义的勾当,是对高棉人民的不能容忍的蔑视。
我再说一遍,一九四七年的宪法已经给国民提供了世界其它议会民主所没有超越的议会民主。
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民议会行使立法权”。
第四十九条规定:“年满二十岁的柬埔寨男女公民均有选举权”。
第五十条规定:“年满二十五岁的男女选民均有被选举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国民议会议员由普选直接产生,任期四年”。
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议员在其任职期间,除非得到国民议会的准许,均不得被作为刑事犯而起诉及逮捕。现行犯例外。如国民议会有五分之四的多数议员提出要求,对某一议员的拘留及起诉将暂缓执行”。
第六十五条规定:“唯有国民议会能通过法律。它不能转让这一权力”。
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民议会通过国家预算。它也通过国家借款”。
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每届议会开始任职或内阁辞职后,国家元首在同国民议会议长、王国议会议长以及在国民议会或王国议会中有代表的各党派领袖进行磋商后,指定内阁首相组织新内阁。
“内阁大臣在取得国民议会公开表决的绝对多数信任票后方可被任命并就职”。
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内阁大臣在内阁的总政策上集体对国民议会负责,各大臣在各自的行为上,个人对内阁首相负责”。
宪法第一○一条规定:“关于信任问题的表决应以公开投票进行。
只有经国民议会绝对多数成员的同意,才可拒绝信任内阁。
此时,内阁应集体辞职。”
因此,人们不可能“创造”出更“完整”或更“经典”的议会民主了。世界各国最优秀的法学家也将会同意这种看法。
朗诺在“法学家”杜拉西的效忠下所炮制的东西,欺骗不了高棉人民和真正民主的知识分子,也欺骗不了真正热爱自由、正义和民主的外国国家和政府,这些国家和政府不仅要使本国人民、而且还希望其他各国人民都能享有自由、正义和民主。
一部新宪法究竟有什么用处?
是为了结束君主制吗?一九六○年以来君主制也只是在一个空缺的王位的形式下存在。看守王位的王后陛下(年老多病)已在几个月以前被朗诺无情地赶出了王宫。
至于西哈努克“亲王”,他已被朗诺的“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他的高棉国籍已被撤销,他的全部财产已被没收。
在柬埔寨、特别是在金边,君主制究竟还留下些什么呢?
什么也没有了。因为连王宫也已成为“国家博物馆”了。
说实在的,只留下了……在金边同朗诺一起实行专制独裁统治的西索瓦·施里玛达亲王。
这就是所谓“专制君主制”所留下的东西。
对,还留下了恶霸施里玛达。但是我不认为朗诺和杜拉西搞“共和政体”的矛头是指向这位今天硬要人家只称他为“将军”的亲王。
杜拉西的宪法向高棉人民提供的议会制度和民主制度究竟在什么地方比一九四七年的宪法对人民更好和更有利呢?
事实上,这只是对高棉人民,也是对朗诺准备要求正式承认他的“共和国”的那些国家和政府的一场大骗局。
确实是一场大骗局,全世界将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因为朗诺分子一方面把一部“共和的”、“为人民的”、“革命的”——甚至还包括“自由—平等—博爱”、“不再有奴役”、“不再有人剥削人的制度”等等口号的宪法,作为“博物馆的展品”摆出来炫耀;而另一方面,朗诺同施里玛达和山玉成(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帝国主义的狗腿子)一起,象蒋介石、朴正熙、阮文绍、阮高其那样,将继续使国家(勿宁说是国家所残剩的部分)横遭蹂躏,把国家(即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还未解放的地区)置于所谓的非常“法”和军事法(已经实施)统治之下。这些法令已经并将完全勾销杜拉西的“民主的、为人民的和革命的宪法”,这部宪法中规定的自由权利在宪法“颁布”之前就已经被扼杀了。
作为高棉“共和国”的所谓倡导者的现“议会”所炮制的非常法和军事法,已经完全地、不折不扣地扼杀了(我找不到别的字眼)一九四七年王国宪法所赋与高棉男女公民的全部自由和权利。例如宪法第三条规定:“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可以充分享有自由”,第六条规定:“柬埔寨人不得被驱逐出柬埔寨领土”。第七条规定:“财产得到法律保护”,第八条规定:“宗教信仰绝对自由”,第九条规定:“所有柬埔寨人都有言论、创作、印刷、出版的自由。他们可以通过报刊或任何其它方式表达、传播或维护任何意见……意见不得强制”。第十条规定:“所有柬埔寨人都有结社自由,只要这种结社不损害或不旨在损害现行宪法所保障的自由。集会自由”。第十一条规定:“住宅不可侵犯”。第十二条规定:“通信秘密不可侵犯”,等等……。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在柬埔寨的解放区正式保证并严格尊重所有这些自由和权利,而朗诺的“政府”,更糟糕的是朗诺的“议会”却正式否认了高棉人民的所有这些自由和权利。
这个“议会”说什么很快就要向国家和人民提供一部比一九四七年的宪法更为“民主”的“共和”宪法,却不知羞耻地批准了由朗诺的军人政权炮制的非人道的法西斯纳粹法令,特别是一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法令(该法令“宣布国家处于危急状态”,剥夺了一九四七年宪法赋与人民并加以保障的一切自由权利)和一九七○年五月三十日的军事法(该法令允许朗诺将一切敢于说出、书写、表示、甚至听取一句“反朗诺政权”的话的任何男女公民关进监狱,送去进行强迫劳役,甚至枪毙)。
上述这两项“法令”无疑要贯彻执行到朗诺政权的灭亡为止。
因此毫无疑问,效忠于朗诺—施里玛达—山玉成的法学家杜拉西郑重其事和得意忘形地宣布的“十分”民主的宪法和议会民主,只是为了在一个毫无群众基础的政权的欺骗和宣传的“橱窗”里进行“展出”,这个政权已经不可救药地将一切——国家的尊严、荣誉、独立、和平、中立、领土完整——出卖给美帝国主义及其帮凶——西贡和曼谷政府。
最后,我提请同美国友好的国家和政府注意,他们一旦给予金边的朗诺即将宣布的“共和国”以正式的和“法律上”的承认所必将引起的极为严重的后果。
我提请各国和政府注意这一事实:朗诺的“共和国”只不过是反动的、法西斯的封建主、腐败的纳粹军官和将军、实业家、走私犯、大资本家兼地主以及腐化的高级官员所组成的寡头集团。这个“共和国”没有一点“大众”的东西,更谈不上是人民的。它完全是反人民的。
正式承认这样的“共和国”,就是对高棉人民的侮辱,如同从法律上承认或在联合国接纳(台北)蒋介石卖国政权是对中国人民的侮辱一样;如同“从法律上”承认西贡阮文绍—阮高其将军的反越南政权是对越南人民的侮辱一样。
我提请各欧洲、非洲和亚洲的君主国家注意,在将西索瓦·哥沙曼王后陛下极不人道地驱逐出皇宫后,非法地、毫无理智地摒弃一九四七年王国宪法这件事本身,对世界一切君主政体来说,这是毫无道理、肆无忌惮和侮辱性的“弑君罪”。非常遗憾,一些象英国、日本、泰国、老挝这样值得尊重的君主国家,竟以为应对朗诺的政权予以犒赏,——朗诺是这一“弑君罪”的策动者,是对一位年迈有病、各方面都很高尚、不行使任何权力、受到全体人民尊敬的王后母亲进行无故欺凌的罪魁祸首——而急急忙忙和这样的政权交换大使,从而“在法律上”承认了它。
最后,我提请那些拒绝承认正在为反对美帝国主义和西贡、金边的反共政权而斗争的高棉人民的政府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府注意,朗诺的伪共和政权是明目张胆地反社会主义、反共、亲帝的。
既是忠君的,同时又是信佛的、民主的、进步的、反法西斯的和反帝的高棉人民希望,一切与美国友好、但真诚地热爱正义、自由与民主的国家和政府不要无可挽回地影响和危害他们各国的人民同她(高棉人民)的关系的前途,不要“从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承认朗诺的“共和国”,或与之保持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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