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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2-31 00:00

英国《卫报》发表文章指出 中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主权

第5版()
专栏:

英国《卫报》发表文章指出
中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主权
本报讯 英国《卫报》十二月十八日刊登了约翰·吉廷斯写的一篇文章,标题是《争夺东海的石油》,摘要如下:
北京认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本性是贪婪的,如果它希望获得这方面的进一步的证据,近来它不用向远处看就可以找到。在东海水域,一场争夺石油的竞争已在进行,为首的是海湾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和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
日本、南朝鲜和台湾政府(指蒋介石匪帮——本报编者注)正在忙着出让深海开采权,其中有些深海开采权在法律上是有争执的。这种开采活动是在中国的大陆架进行的,但是却没有同中国商量。
这种开采石油的热潮正是联合国和平利用海底委员会一直在设法防止的那种未受到控制的情况。
这些石油公司是不声不响开始进去活动的,但是在八月间,日本和台湾之间的一场争执把这件事讨厌地宣扬开来了。台湾在此之前已把尖阁群岛(即我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本报编者注)周围的海底的勘探权给了太平洋海湾石油公司。尖阁群岛是台湾东北一百英里的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群。
这个潜在的产油区从台湾向北延伸到朝鲜半岛两边的水域。据说这个地区的范围超过二十万平方海里。
中国人本月终于打破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沉默,强烈声称他们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主权,这是北京第一次公开表示这样的态度。北京说:“在中国台湾省及其附属岛屿的周围海域和其他邻近中国的浅海海域以及邻近朝鲜的浅海海域的海底,确实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物资源。”美帝国主义和日本反动派在包括黄海、东海和南海在内的“中国浅海海域大规模进行海底资源勘察”。
中国人不能说同日本和南朝鲜毗连的地区的整个大陆架都属他们所有,因为日本和南朝鲜(应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本报编者注)作为沿海国家也享有类似的权利。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说应当通过相互之间达成协议来分配这种权利,象在北海做的那样。此外,还有一些远离日本和朝鲜的广大地区,在这些地区,只有中国才可以合法地被认为是沿海国家。
一九五八年关于大陆架的日内瓦协议规定,沿海国家对“水深二百米或超过这个深度而水深允许开发天然资源”的大陆架行使主权。东海大部分地区是在二百米的深度以内,何况协议的规定还超过这个深度。
中国在最近发表的言论中强烈支持宣布自己的领海范围为二百海里的那些拉丁美洲国家。在这方面,问题显然是不同的(是领海而不是深海权利),但是原则是一样的。象智利和秘鲁这样的国家碰巧由于海洋地理的构成而没有大陆架可言,因而不能援引日内瓦协议来保护他们的沿海,不让别人开采。
美国的渔船队(最近还有苏联的渔船队)正在愈来愈多地竭力榨取这些水域的资源,如果扩大领海宽度,这些渔船队就要会无法插足。中国现在维护所有国家按照地质学和生物学的需要确定领海宽度和“满足合理地利用自己的资源的需要”的权利。这样一种论点将受到第三世界的沿海国家的欢迎。
联合国和平利用海底委员会在八月间进行的讨论之所以没有取得结果,主要是由于拉丁美洲人造成的。美国提出的一项对海底进行国际控制的计划没有被采纳,部分原因是它规定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但是主要原因是“国际化”的整个主张,在想要保持对自己资源的控制权的许多发展中的国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
按照美国的计划中的一项条款,将削减日内瓦协议中规定的对(超过二百米深度的)大陆架的一些主权。例如在超过这个深度的尖阁群岛问题上,按照美国的计划,中国将只根据一个有待建立的国际海底资源机构(开采者必须向它缴纳开采费)的委托在这个地区拥有深海权利。
中国早在一九五八年就把自己的领海宽度定为十二海里,没有迹象表明中国现在要扩大领海的宽度。但是它当然要包括台湾及附近的岛屿,姑且撇开中国对大陆架的更加广泛得多的海底的权利不谈。由于在空气中已可以嗅到石油的气息,这已不再是国际法学家的一个纯理论性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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