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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新闻处 1949-09-29 00:00

北京市建筑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市劳动局已正式批准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建筑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市劳动局已正式批准
【北京讯】经过两个多月来的民主讨论、起草、协议和最后修正的北京市建筑业劳资集体合同,于前(二十三)日经本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邀请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的代表,并召集该业劳资双方及工会、同业公会的代表,举行签字仪式的大会,并予正式批准。这是北京市比较完整的第二个劳资集体合同。
大会上首先由劳动局审查登记科报告了建筑业集体合同的订定经过;继由劳方代表在会上宣读了合同的全文之后,劳资双方代表就依次在合同上签字。接着,劳动局马光斗副局长代表人民政府当场宣布批准,并在热烈的掌声中致词说:本市二百四十多家建筑业的劳资双方,从今天起,在人民政府的劳资两利政策下,进一步的协调,共同为人民首都的建筑事业而努力。他在解说合同中关于工资、工时及劳保福利等灵活规定的意义后,并希望劳资双方今后应在互尊互让的精神上,共同切实执行合同的规定。工会代表袁峙和资方的首席代表刘元敬,先后在会上发言,说明这个合同是如何代表着全体建筑工人和资方的意见,并保证忠实执行合同的规定。
(市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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