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新闻处 |
1949-09-30 00:00 |
京市人民政府通知所属所有机关名称印信牌匾“北平”字样改为“北京”
第3版() 专栏:
京市人民政府通知所属所有机关名称印信牌匾 “北平”字样改为“北京” 【北京讯】本市人民政府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并改名北平为北京”的决议,已于九月二十八日通知直属各单位暨其附属单位把印信、钤记、戳记、机关名称牌匾证章及一切文书用纸上的“北平”字样,一律改为“北京”字样,并须于本月底以前尽可能准备齐妥,自十月一日起实行。机关名称、牌匾戳记之类,务必如期实行。(市府新闻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