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大会筹委会 |
1949-09-30 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庆祝大会入场须知
第6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庆祝大会入场须知 一、大会设总指挥部及工人、学生、机关、农民、行政区等分指挥部,直接指挥队伍。 二、入场队伍应服从指挥,保持整齐严肃。 三、不带锣鼓,不化装,不组织秧歌队,队伍迅速向会场进行。 四、各单位选领队一人,副领队若干名,自制一红色臂章,上写领队副领队字样,套于左臂上,领队列于队前率领队伍入场。(另设纠察及联络员若干人。负责维持自己队伍的秩序) 五、领队事先准备一表格,如下图:单位名称总人数领队姓名 预先填好,入场时交入口分指挥部 六、指挥部设有纠察,联络,及特别联络员若干人,以维持会场秩序,队伍入场后,即应听其指挥,特别联络员系总指挥部直接掌握之联络员,由其传达之意见(口头,文字),各分指挥部应遵照执行。 七、由纠察或联络员领队入场,到指定地区后,应即整理队伍,严守秩序,不得任意离队。 八、自行车不得入场(指定之特别联络队例外)。 九、凡大小汽车一概不得入场(指挥军、救护车、阅兵部队车例外)。 十、除规定带武器者外,一律不得携带武器。 十一、各单位自备干粮、饮水(会场设有自来水,身体健康者可饮用)。 十二、如有临时事件发生,应保持镇定,纠察员负责维持秩序,听候指挥部处理之。 十三、提灯游行时,队伍由南向北出动,经东西三座门分向东西两方前进,东到王府井南口,西到府右街南口时,即可分别列队返回各单位。 十四、大会设有救护站四处,如发现病号时可请纠察或联络员通知救护站医疗。 十五、会场周围设有厕所七处,注意卫生,不得在会场随地大小便。 庆祝大会筹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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