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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7-30 00:00 |
我代表在联合国贸发理事会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作书面发言 发展中国家有权清除帝国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势力
第6版() 专栏:
我代表在联合国贸发理事会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作书面发言 发展中国家有权清除帝国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势力 会议在讨论制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时,两个超级大国竟反对明确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主要障碍是“外来的经济控制和掠夺” 新华社日内瓦一九七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电 中国代表毕季龙七月十七日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关于制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作了书面发言,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制定《宪章》的立场和建议。 毕季龙说:“我们将要制定的《宪章》应该是一个维护各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各国民族经济发展的《宪章》,是一个建立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国际经济关系,扩大国际经济的正常交流,促进各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宪章》。这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迫切要求,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 “正如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所一再指出,长期以来,国际经济关系中存在大量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这些现象集中表现在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剥削、掠夺,和对国际经济事务的垄断。帝国主义打着‘合作开发’的幌子,到处输出资本,攫取别国资源,控制别国的经济命脉,进而干涉这些国家的内政。它们高喊‘贸易互惠’,却竭力操纵市场和价格,通过不等价交换和倾销,榨取别国人民的财富,扼杀这些国家的民族经济。它们垄断国际金融,转嫁货币危机,给发展中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大国霸权主义更是阴险地装扮成发展中国家的‘朋友’,在‘社会主义’的招牌下推行新殖民主义,对这些国家进行经济渗透和政治控制,妄图使它们在摆脱一种外来统治之后又套上新的奴役枷锁。愈来愈多的事实证明,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的剥削、掠夺、控制和垄断是发展民族经济和正常的国际经济交流的严重障碍。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消除这种障碍展开了波澜壮阔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的斗争,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它们要求维护民族权益、在各国之间建立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国际经济关系,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潮流。在这一新的形势下,我们的会议应该认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建议;我们起草的《宪章》应当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人民的长期努力和愿望。” 毕季龙说:“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宪章》应该规定各国在相互经济关系中必须遵循的若干基本原则。”他说:“我们认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应该成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普遍准则。国家不分大小,不论贫富,都应该一律平等。国际经济关系必须以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为基础。任何国家都不得以大凌小,以富欺贫,利用经济手段,施加政治压力,损害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把别国置于它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的势力范围之下。” 他说:“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是不可分的,没有政治独立,不可能取得经济独立。而没有经济独立,一个国家的独立也是不完全的,不巩固的。反对外来控制和掠夺,保护本国权益和资源,是独立国家不可剥夺的主权。”“面临帝国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侵略和掠夺的威胁,发展中国家完全有权采取步骤清除帝国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的势力和影响,摆脱它们的控制,捍卫本国权益和资源,维护国家的经济独立。这应该作为《宪章》的一个重要内容。” 他说:“我们主张,一个国家的经济事务,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来管;全世界的经济事务要由世界各国来管,不允许帝国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操纵和垄断,不允许少数经济大国背着广大中小国家作出损人利己的片面决定。占世界绝大多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应该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它们完全有权以平等地位参加国际经济、贸易、货币方面的各种谈判和制度改革。” 毕季龙说:“为了在促进各国正常的经济关系方面能起有效的作用,《宪章》不应该只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文件,而应该包含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内存在一些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十分关切的问题,在《宪章》中应该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他说:“我们认为,各国对本国的一切自然资源,包括在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一切海洋资源,都拥有永久的、完全的主权。一个国家的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是这个国家自己的权利。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控制、掠夺和破坏别国的资源。 “我们认为,各国之间应该按照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根据双方的需要和可能,发展贸易。发展中国家政府和人民有权保护其民族经济,使之不受外来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应该得到合理、有利的价格。经济大国在贸易上不得歧视发展中国家,应该逐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任何国家不得在国际市场中实行垄断和倾销。 “我们认为,经济和技术援助应当是平等的,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和愿望,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索取任何特权。贷款应当是长期的,无息的,至少是低息的。如果受援国到期不能偿还,要允许延期偿还,不应逼债,更不应利用债务施加压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技术时,应采取无保留的态度,收费要低廉,不允许高价勒索;转让时间要短,不能拖延。经济技术发达的国家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而决不应当在‘国际分工’的幌子下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把别国的经济变成自己的附属品,借以达到政治控制和经济掠夺的目的。 “外国投资和企业必须严格尊重所在国的主权,服从所在国的法律,不允许干涉所在国的内政,不得破坏资源。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本国的国家安全和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外国企业采取管理、限制直到收归国有等政策措施,而不受外国的任何干涉。 “我们认为,决定本国的货币制度是一个独立国家的主权。发展中国家有权取消新老殖民主义在货币、金融方面残存的一切特权。国际货币制度及其改革应当由世界各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决定;经济大国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把金融货币危机转嫁给其他国家,损人利己。” 毕季龙最后说:“起草《宪章》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工作组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首先把大家共同接受的合理原则集中起来,并力求使一些分歧获得解决,最后经过《宪章》的形式加以肯定。” 新华社日内瓦一九七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电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关于制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工作组于七月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四十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制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建议,是墨西哥总统埃切维里亚一九七二年五月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第三届会议上提出的,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支持。根据这次会议的决定,《宪章》工作组于今年二月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并拟定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纲要草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的任务是在这份《宪章》纲要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起草《宪章》。 这次会议在十六日举行全体会议后,成立了两个小组分别对纲要草案中的具体条文进行讨论和起草。中国代表毕季龙十七日向各国代表散发了一份书面讲话,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制定《宪章》的立场和建议(讲话摘要另发)。 在会议过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不少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和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正确主张和有益建议。而一些发达国家则力图保持现有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它们的既得利益,规避它们应承担的义务。两个超级大国都反对明确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主要障碍是“外来的经济控制和掠夺”;它们连各国之间的“贸易合理化”的提法也不同意,一个超级大国要把它改为“正常化”,另一个超级大国要把它删去。一些发达国家还要求删去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各国有权管理和控制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超国家公司”的条文。 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意见分歧,因此在不少条文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工作组于二十六日和二十七日再次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由两个小组提出的《宪章》部分条款草案,但这个草案在会上未达成协议。会议决定把被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共同接受的条文,连同各国声明保留的提案,作为会议最后文件,提交贸发理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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