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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01-31 00:00

最惠国待遇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最惠国待遇
问: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答:一个国家和另外一个国家在通商、航海和征收关税等方面,相互给予对方以优惠或豁免的安排叫作互惠制或特惠制,其中任何一国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任何优惠或豁免安排,也应无条件给予对方。这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关税和其它捐税的优惠或豁免;二、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三、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
签订最惠国条款的目的,一般在于消除缔约国之间通商、航海等方面的歧视。但是,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最惠国待遇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扩张和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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