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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述评 1975-05-31 00:00

苏联国营商业已蜕变成资本主义商业

第6版()
专栏:

苏联国营商业已蜕变成资本主义商业
新华社记者述评
苏修叛徒集团篡夺党政大权后,已把苏国营商业蜕变成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攫取最大利润服务的资本主义商业。
以攫取利润为最高目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特征时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资本家无论经营工业或经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攫取利润,即赚钱发财。苏联今日的商业也是如此。赫鲁晓夫篡权以后就极力鼓吹“提高利润和赢利率的作用”,把“赢利”多寡做为经济部门的“主要指标”,为商业部门规定了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原则。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进一步发展了赫鲁晓夫这条资本主义方针,提出“为争取提高利润而斗争”的口号。为了便于追逐最大利润,勃列日涅夫集团在商业部门推行了一整套资本主义的“新体制”。
一九六五年三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在商业中推行“新体制”的决议。“新体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推行“计划工作新制度”。“新制度”规定,以“商品流转额和利润”作为企业的“主要指标”,用“利润指标”来“反映商业企业和商业机构经济活动成果”。为了使商业部门的资产阶级分子能放手地攫取利润,“新制度”还规定,“授予商业机构和企业领导人以更大的权力”。这个“新制度”已经在一九六七年初在苏联各个商业部门普遍实行。在这以后,开始进入“新体制”的第二阶段,实行所谓“经济刺激新办法”。其“特点”是,“利润和工资基金都成了职工的物质鼓励来源”,由于商业部门物质鼓励基金“直接依赖”“所获利润的数量”,这就驱使商业部门“积极寻找增加利润的可能性”,想方设法“发掘提高赢利率的一切潜力”。因此,“新体制”的第二阶段是“大大提高了利润的作用”。据《苏联财政》杂志一九七四年十一月报道,到一九七四年初,在国营零售商业和公共饮食业中实行“经济刺激新办法”的已占这些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一,其零售商品流转额占百分之四十七,利润占百分之六十七。
在这种以攫取最大利润为经营商业的最高目的的方针下,勃列日涅夫集团通过商业活动攫取的利润越来越多,企业中的新资产阶级分子的收入也大大增加。据苏联《商业管理的经济方法》一书透露,实行“新体制”后,利润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商品流转额的增长速度。根据在约一万个国营商业企业试验的结果,一九七○年比一九六七年,商品流转额只扩大百分之二十七点四,而利润却增加百分之五十七,这些利润绝大部分都由苏修统治集团所攫取。至于由利润提成建立的企业内部“刺激基金”,很大一部分落入企业中的资产阶级分子的腰包,使他们的收入大大增加。据《苏维埃商业》杂志一九七四年第二期报道,奖金支付办法是由各企业自行规定的。莫斯科土希斯克区第二食品商店正副经理一九七三年得到的奖金占其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七。“莫斯科”百货商店的奖励条例规定,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等在同时完成商品流转计划和利润计划时可获得相当于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奖金,每超额百分之一,还可多得百分之四的奖金。这就使得地位愈高、工资愈多的人得到的奖金也愈多。
有些商店经理除通过领取“奖金”等“合法”手段捞到卢布外,还利用职权通过“非法”手段大搞投机倒把、贪污盗窃,大发横财。苏联《劳动报》一九七五年一月报道,莫斯科“塔吉克斯坦”商店经理“直截了当地”对出纳主任说,必须“从进货中捞点‘油水’,或用欺骗的手法降低单据上注明的商品质量,或是采取收买国家商品质量检验员的方法。”就是这位经理通过高价转卖丝绸和大搞外汇洋货做黑市买卖,共贪污盗窃二百万卢布和四十公斤黄金等贵重物品。
苏修推行这种方针,使苏联商业与工业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斗争日益剧烈。工业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常常对商业订货置之不理,利润低的少生产甚至不生产,利润高的则极力多生产。商业部门抱怨工业企业产品陈旧,质量低劣,不合市场需要,甚至拒绝采购。据苏联《经济报》一九七四年三月报道,塔什干第二制鞋厂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最近一年内,商业部门退回三万六千双鞋重新加工,二万八千双鞋降低了等级”。莫斯科“女布尔什维克”缝纫厂为了多得利润,不顾商业订货,对高利润的服装超额完成商业订货百分之二十一,低利润服装比商业订货原计划少生产百分之十一。苏联商业部长透露,一九七二年批发交易会上的商品,大约有价值三十亿卢布的商品因质次价高,商业部门拒绝采购,其中轻工业品二十三亿卢布,文化生活用品七亿卢布。在商业内部,例如批发和零售之间瓜分利润的斗争也日益加剧。
对商业职工的剥削日益加重
苏修叛徒集团篡权复辟,把苏联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苏联商业的所有制性质。今天苏联国营商业已不再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而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广大商业职工重新沦为受压迫、受剥削的雇佣奴隶。
苏联商业部部务委员斯科沃罗达在一篇文章中供认,按照苏修当局的规定,商业企业领导人有权出售“多余”和“不用”的设备、用具等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有权自行规定流通费用、商品流转构成、商品储备和财务计划等指标;有权自行规定各类职工人数、招收和解雇职工,“决定采用任何一种现行工资制度”,规定职工的奖励办法及支付奖金数额,“剥夺奖金,或减少奖金额”。这就是说,在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直接控制之下,商业企业的管理大权,商业部门广大职工的雇佣和解雇、工资制度和奖金的确定、工作时间制度等等,都操纵在苏修当局任命的商业企业领导人手中。
苏修宣传什么“新体制”可以使商业职工多得“奖金”,实际上“新体制”是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利用他们所篡窃的权力加强剥削商业职工的一种手段。苏修以“奖金”为诱饵,迫使商业职工“接受和完成紧张的商品流转计划”。为了完成这种紧张的计划,商业职工不得不更加紧张地劳动,大大加强劳动强度。苏修还推行在商业部门中“减少工人总数”、促进“兼职”等手段,以便他们更多地占有商业职工在实现剩余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剩余劳动。苏联《文学报》透露,苏联冷饮供应站“一般说来,应该有四个仓库管理员,规定两个人一班,但是除了大的供应站以外,几乎所有供应站上第四个仓库管理员的职位都被裁减了”。留下的仓库管理员每天要工作十二个小时,“没有休息天”,“没有节日”。而苏修支付给职工的奖金远远抵付不了职工提供的更多的剩余劳动。正象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职工受剥削时所说的:“他的工资,和他帮助资本家实现的利润的量,不保持任何必然的比率。他所费于资本家的,和他所益于资本家的,是不同的量”。勃列日涅夫在谈到“物质鼓励”的妙用时,情不自禁地供认,用于“物质鼓励”的资金“将得到百倍的补偿”。
资本主义商业经营作风到处泛滥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商业的特点之一是进行欺骗。商业资本家除了参与瓜分剩余价值外,为了获得超额利润,还用抬高物价、掺杂作假、克扣分量、以次顶好等种种欺骗手段来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又一层剥削。今天的苏联商业也同样用这些手段来“积极寻找增加利润的可能性”。
苏联报刊透露,为了获得额外利润,苏联不少商业企业“人为地提高商品价格”。苏联林业和木材加工工业部所属三十六个家具企业通过任意提价等手段一年内“获得额外利润近五百万卢布”。《东方曙光报》报道,加里市一商店“把棉布的价格从每米二卢布六十戈比提高到三卢布二十戈比”。在有的商店中,由于货价标签是任意提价的“障碍”,干脆“没有一件商品有货价标签”。
为了追逐利润,根本不顾人民需要。据苏修报刊报道,有的地区一些赢利小的商品,如食盐、小锅、火柴、肥皂、煤油等顾客经常买不到。《苏维埃俄罗斯报》透露,“能赚钱的商品”商店工作人员“既热心又麻利”,烈性酒利大就开“绿灯”,“而对火柴就不是那种态度,因为它体积大,而价钱只有几个戈比”。有些赚钱少的小商品,即使商店有存货,也“没有能从仓库拿出来”,因为费工而不赚钱。《真理报》承认,该报“收到不少信件,抱怨在商店里买不到器皿、餐刀、餐叉、毛巾、小五金和其他大量需求的商品”。
自由市场上的中间商——“商业服务站”还以贱买贵卖的卑劣手段剥削农民。苏修报刊供认,“商业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可以亲自到偏僻的集体农庄去,直接在农村中收购剩余产品,自然,是按相当低的价格收购……。”苏联《劳动报》透露,为了赢利,莫斯科一自动售货商店“出售白兰地酒时,在每公升中注上半公斤普通酒”,出售的啤酒是“啤酒泡沫加水……”。这家商店每月靠欺骗顾客诈取近一千卢布。列宁纳巴德五十六号门市部卖糖果、酥油一次几克几克的克扣,这样一点一滴地从顾客身上榨取。有的商店“即使称五克货物,也必然要少称些,以欺骗顾客”。
为了保证“完成流转额指标”和多得“奖金”,商业企业欺骗顾客预先付款。苏联《劳动报》报道,“科斯特罗马百货公司经理部向预购冰箱的公民发出通知,说请你们来拿冰箱。”科斯特罗马人急忙赶到商店,付款二百卢布。顾客要取货时,售货员则回答说:“等着吧!”“也许一天,也许一个星期。常来看看吧”,预先付款主要是“为了完成计划”。这家报纸供认:“顾客受骗了。这就是为了以假冒完成计划而领取奖金。”
上述事例在今天的苏联商业企业中不胜枚举。苏联《真理报》也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地区,商品价格定得过高,少找给顾客钱、克扣尺寸和斤两,降低饭菜质量,几乎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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