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带头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模范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75年06月 -> 带头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模范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张文魁 1975-06-29 00:00

带头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模范

第2版()
专栏:

带头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模范
江苏省射阳县团洼大队党支部书记 张文魁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种分配原则,是对几千年来“劳而不获,获而不劳”的剥削制度的否定。就它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来说,一切劳动者都是平等的。但是,拿这个尺度用在不同的劳动者身上,就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我们既要承认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又要看到它是一种弊病,对它进行必要的限制。
林彪反党集团为了复辟资本主义,极力扩大资产阶级法权,说什么“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决定动力”。事情是不是这样?看看我们经历过的事实就清楚了。过去,有的人不懂得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对资产阶级法权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修正主义路线影响下,搞“物质刺激”、“工分挂帅”那一套,结果是干部昏了头,群众没劲头。而我们大队第三生产队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贯彻执行“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正确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就调动了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个队的贫农陈老大娘年纪很大,也积极出工,摘棉花,选良种,拔杂草。有人劝她安心在家度晚年,她笑着回答:“好日子靠的是毛主席领导,靠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这个老婆子不能添斤,也要添两啊!”就这样,第三生产队三年迈了三大步,粮食亩产由三百来斤增加到一千零四十三斤,棉花产量增长四倍多。实践使我们深深地感到,讲“按劳分配”不能丢掉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先要做到“各尽所能”,然后才说得上“按劳分配”。既要“按劳分配”,又要做到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缩小差别。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法权不但在分配方面仍然占统治地位,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上也还严重存在。过去,我总认为自己出身好,不会变坏,在同社员群众的关系上也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我想,我们大队有十六个生产队,七千多亩耕地,队大人多工作忙,我少参加点劳动又何妨?这样,渐渐地出现了指手画脚多,带头实干少,蹲在上面多,深入实际少的现象。贫下中农语重心长地指出:“老张,三天不下田,没有发言权。当干部可不能‘衣服一披,走东到西’啊!”听了这尖锐的批评,我想起过去个别干部蜕化变质,就是从不劳动开始的。我又看到第十五生产队由于干部劳动好,干群关系好,面貌变得就快。正反两方面的事实,使我认识到干部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在人们相互关系方面的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件大事。认识提高了,我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既出主意当参谋,又出力流汗当战士。大队党支部委员都分工到队参加劳动。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密切了,全大队革命、生产出现了新的气象。
对资产阶级法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说到底是反复辟与复辟的斗争。我们既要认识到资产阶级法权长期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又要认识到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重要性,带头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模范,反修防修,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查看完整版本: [-- 带头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模范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