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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洁芳 1975-09-18 00:00

努力做反修防修的战士

第2版()
专栏:

努力做反修防修的战士
广东省肇庆市滨河饭店 徐洁芳
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发表后,我联系几年来的实践,反复进行了学习,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财贸战线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个党员干部,只有正确认识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自觉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才能不被商品、货币之类的花花世界弄昏头脑,更好地为工农兵服务,为反修防修、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战斗。
我是一九七一年从学校毕业来到饭店的。一九七三年,我刚满十九岁的时候,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担任了饭店的领导职务。过去,尽管我整天与商品、货币打交道,但是我对商品、货币缺乏全面的认识:只看到它们能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看不到它们还存在着消极作用。因而对商品、货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缺乏认识,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抵制、斗争不很自觉。通过学习理论,我的认识有所提高。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我们就还必须实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所有制变更了”,我们实行的商品制度、货币交换,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是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制度、货币交换不同的。但是,商品、货币的基本属性和特点总是同旧社会的商品、货币差不多的。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所体现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因此,商品制度、货币交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质,是在平等的口号下实行不平等的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制度、货币交换的存在,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种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又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认识提高后,我对限制商品制度、货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进行反修防修,就自觉的多了。我给自己“约法三章”: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把职权当特权,坚持参加店里生产劳动,同工人一起做好营业工作;不用公家的东西去徇私情,谋私利;自己和亲友在店里吃东西,坚持不搞特殊,公事公办。我的一个舅舅在饭店旁的船队工作,经常到店里来喝茶吃点心。每次他来,我除了热情招呼外,正忙什么依然忙什么,对他跟普通顾客一样进行接待。有一天早晨,我妈有事来找我。当时她没有吃早饭,有的同志劝我拣几样优质的点心或另外搞点好的招待一下,我婉言谢绝了,象招待普通顾客一样招待了妈妈,并如数付了钱。事后,有人说我太“古板”。我回答说:全店几十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戚朋友。如果大家都“特殊”照顾亲友,社会主义的饭店岂不成了“亲人店”、“朋友店”!在我们干部的自觉带动下,饭店的职工认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抵制资产阶级不正之风。大家都努力按照社会主义经营原则做好营业工作,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在饭店里进一步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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