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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3-31 00:00

合作社怎样订立合同?——山西长治专区合作社推行合同制的经验

第1版()
专栏:

  合作社怎样订立合同?
——山西长治专区合作社推行合同制的经验
山西长治专区所属各县供销合作社,由于在业务经营上,与国营贸易公司,以及社与社之间,采取了合同经营方式,在农村小生产者与国营经济机关的物资交换上,已初步发生了良好的纽带作用,并为进一步合理地组织城乡贸易提供了一些新的经验。
长治、平顺、壶关、潞城、晋城、阳城、高平、陵川、长子等九个县去年十一、十二两个月内,共订立合同一五○一次,其中交换合同一二二一次,代购合同二一六次、订购合同五二次、代销合同三次、运输合同九次。而交换合同多采用于县社与村社之间,平顺县社与村社,两个月来订了交换合同一百八十九次,占该县社合同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四强。代购、订购合同则多采用于县村社与国营贸易机关之间,如平顺县、村社与国营经济机关就订了代购、订购合同六十五次,占该县社合同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弱。
合同是一条纽带密切国营经济和农村小生产者的连系
这个比例是很显而易见的,可以看出经过合同这一纽带作用,的确实现了工农产品的直接交换,减除了中间剥削,密切了国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关系,并部分地克服了盲目性,加强了工农业生产的计划性。如平顺、陵川两县社两个月中,除帮助一百二十个村社向土产公司长治分公司推销九万九千余斤核桃仁外,并向国家贸易机关换回食盐十万二千余斤,土布四万三千一百余尺、洋布五千八百尺、煤油一千九百余斤。此外,如潞城的草帽辫业,由于合同规定了一定的规格,经精细加工后,不仅销路大增,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把农村手工业者也组织起来,直接为完成国营经济这一方面的计划而服务。
关于长治专区合作社由于采取合同制所得到初步经验教训如下:
第一,各级合作社以及国营经济机关,在推行合同制时,凡在实际工作中,能切实贯彻为扶助生产、沟通城乡贸易,为群众服务的方针,并在工作方法上能真正走群众路线的,合同就能推行得快,完成得顺利,并经过合同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平顺县供销社与五十五个村社订立了收购核桃仁合同,组织了五十三个村的群众敲核桃仁,并推销了核桃仁五万八千余斤。与此相反的一种做法,如长治县司马村社,事先没有和群众商量,即与县社签订收购麻皮合同,当向群众收购麻皮时,群众嫌规格定的太严,结果,合同便变成了一张废纸。
依政府和群众需要自愿两利组织供销
第二,要经过合同做好城乡互助,还必须掌握政治与经济情况,依据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及要求,在群众自愿与两利的基础上,组织好供销网。长治县合作社在与土产公司长治分公司、银行、专区供销合作社订立代缴公粮合同时,先由该县社把收购麻皮的数目字、价格、规格及代缴公粮的办法大致确定后,即先派了四个干部分赴四十五个产麻村,召开村干部和社员大会,说明了代缴公粮的好处,和麻皮的价格、规格、时间等问题,并组织大家进行了讨论,然后由社员自报公议,定出推销麻皮数字,最后再由村社和县社正式订立代缴公粮合同。这样订的合同都完成得很好,二十天的时间,共推销麻皮十七万五千斤,代缴公粮十一万二千斤。如与当时市价相比,群众得利五千八百九十八万元,并节省人畜运输力各一千八百七十个工。相反的一种做法则是失败的,如沁县与长治专区供销社订了交换合同,以大麻籽换棉花,但沁县社没抓紧群众这一需要,本自愿两利的原则去发动群众,只着重靠门市部去零星交换,所以,仅交换了一万斤棉花的任务,还没有按期完成。
掌握情况逐步发展 不使任何一方吃亏
第三,在物价波动情况下,必须掌握市场情况,地区差额、货物比价,并根据实物比价,精打细算,采取数量少、时间短、次数多的办法,来逐步地发展。这才避免了物价波动的影响,不使任何一方面吃亏折本。平顺县社、县分社及四区南蛟村社,就是由于掌握了市场情况,以及计算了资金、运费、伤损,找出了合理的比价,才敢于以高于市价比例收购桃杏仁。一个月内,即逐步订了十三次合同,每次数百斤不等。不但推销了桃杏仁六千四百斤、花椒三百五十斤,还换回小米十七石、盐一千零五十斤,棉花十八斤。而屯留县社和粮食公司长治分公司订了三万斤棉花交换小麦的合同,由于没有掌握了货物比价,订的数量又很多,时间又很长,结果因物价变动,致使十二万斤的米麦无法支付,据估计这一次要赔四万斤的粮食。(编者按:物价平稳后,这条经验应当适当修改。)
第四,订合同应规定比较详细的项目,如货色、品质、标准、数目、价格、交货手续、时间、地点、应负责任等等。有些合同因为订的还不够具体、明确、易行,也曾发生过一些波折。如壶关县社和二区海头、上好牢两村社订购黑矾十一万斤,由县社给代缴公粮五万斤,这个合同上只笼统地规定由县社“负责交到仓库”,却没写清楚交到那个仓库。后来上级规定二区的公粮运交到长治时,这就发生了运费问题。经多次商讨,才由政府用调拨办法解决。
合同订后须常检查保证业务计划实现
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合同订立之后,不能认为万事大吉,必须有不断地督促检查。长治专区合作社在履行合同时,一般都遵守了信用,注意了及时检查,互相监督。因此,才保证了业务计划之实现,和合同的如期完成。如平顺县社与土产公司长治分公司,因为一向注意信用和检查,不仅发展了合同制,并从而密切了双方的关系。但是也有一些合作社的干部,存在着“公家都是自己人”的想法,或单纯营利的观点,不讲信用,放松了检查,影响了合同的履行。阳城县社去年十一月和化学工厂订做木箱合同时,有三个村社拿到款后,即买卖货物周转了几次,原想多赚些钱,结果物价高涨,连做木箱的原料都买不起了。这几个村社终于因赔钱垮了台。而县社因放松了检查,致影响了预定生产计划之完成。二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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