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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韵 1950-03-31 00:00

天津公安局工作负责 李书韵君来信表示感谢

第6版()
专栏:红榜

本刊从本期起添设“红榜”与“黑榜”一栏,经常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坏人坏事。希望广大读者不断供给我们这一类稿件,内容不管批评或表扬,都要绝对真实,要以非常负责的精神来写作。
编者
天津公安局工作负责
·李书韵君来信表示感谢·
我住在山东济宁市城区,因天津有一债务人许某,去春应允售出住房清还账款。秋天十月函催,已售房他迁,原信退回。敝处灾荒严重,目前居家十口生活无着,经长时考虑,至本年一月于无望中,决定去信天津公安总局,请求调查许某消息。于二月八日,果然由天津辛庄派出所将许某迁移日期、地点以及其售房价格等详情函复。这真是在旧社会中梦想不到的。我继思困难丛生,虽知其情况,而仍无力赴津索取;即使借贷前往,亦恐其故弄狡狯再行他迁。因之又去函天津公安总局,请求代为催讨。于三月四日接到公安局警法科通知,已于二月二十八日,传讯许某负保于阴历一月底还清。这真使我感到了政府对人民的关心。以华北第一大商港,人民治安机关公安总局事情相当繁重,对于这虽不是其所管地区人民的事,依然及时听取其请求,并及时代为妥善办理。这种高度的群众观念,以及工作负责的精神,是值得表扬与学习的。这使我看到新中国的新气象,与其前途的光明远大。更进一步的,这给予不法分子一很好的教训,只要做了违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无论躲至何方,亦逃不出人民的法网。
济宁市李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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