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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7-30 00:00 |
解放军总参总政颁发关于部队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规定
第3版() 专栏:
解放军总参总政颁发关于部队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规定 新华社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讯 经英明领袖和统帅华主席、敬爱的叶副主席批准,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最近颁发了关于部队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的规定,要求全军指战员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积极开展锻炼活动,增强体质,提高部队战斗力。 这个规定,结合部队战备和军事训练的要求,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作了一些增补和修订。增加了一百米障碍、十公里武装越野、武装泅渡、撇缆等军事体育项目,体操改为《军事体育教材》中规定的器械体操,另外还适当调整了一些项目的锻炼标准。 总参、总政在规定中,要求各部队要经常进行毛主席革命体育路线的教育,深入批判“四人帮”和刘少奇、林彪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清除他们在体育工作上散布的流毒,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战士为革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自觉性。要根据实际,因人制宜,锻炼中要注意科学性,循序渐进,注意安全。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的领导,充分发动群众,有计划地安排锻炼时间和测验、评比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在开展体育锻炼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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