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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履宽 1977-11-22 00:00

驳“四人帮”在劳动报酬形式问题上的谬论

第2版()
专栏:

驳“四人帮”在劳动报酬形式问题上的谬论
赵履宽
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胡说过:“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这不是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对工人阶级的莫大侮辱。”
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确实受到了“莫大的侮辱”,但不是来自“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而是来自欺压群众、愚弄群众、不顾群众死活的“四人帮”。王洪文之流公开反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反对社会主义,却以工人阶级的代言人自居,真是反动至极。
那么,“四人帮”为什么要在劳动报酬形式问题上大放厥词、胡言乱语呢?其罪恶目的何在呢?
列宁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可见,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生产资料公有是按劳分配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经济前提。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的必然要求,对公有制的存在和巩固起着重大作用。“四人帮”肆无忌惮地诋毁和破坏按劳分配这个原则,就是为了破坏生产资料公有制,搞垮社会主义,搞垮无产阶级专政。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主席明确肯定了的结论,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披着“革命左派”外衣的“四人帮”要明目张胆地否定按劳分配,确有诸多不便。于是,他们利用社会主义的劳动报酬同资本主义的工资在形式上的相似,大肆攻击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劳动报酬形式,以达到否定按劳分配的罪恶目的。
要正确贯彻和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必须坚持政治挂帅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而且要有一整套相应的劳动报酬形式,并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这些形式。这本来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也是无可非议的道理。“四人帮”却不分青红皂白,把体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一脚踢开,一律斥之为“对工人阶级的莫大侮辱”。这表明,他们的反革命狂热已经达到了既不顾事实、也不顾逻辑的程度。
为了彻底批判“四人帮”否定社会主义的劳动报酬形式、进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反革命谬论,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报酬的形式。
在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是通过工分、工资、津贴等劳动报酬形式来实现的。劳动报酬形式的多样化,不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意愿,而决定于一系列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两种形式的并存,各部门、各单位在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各工种消耗体力、脑力的程度和操作过程的不同特点,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都是决定劳动报酬形式多样化的因素。
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任何事物的合理性,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而言的。这个道理对劳动报酬形式也是完全适用的。
任何一种体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都有它的特殊性,都有自己的或大或小的适应范围和适应程度。正确地认识各种劳动报酬形式的特殊性,并在实践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地加以运用,就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反之,如果对某些企业或工种不适当地采用了某种劳动报酬形式,或者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没有规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产品质量验收制度等)来保证某种劳动报酬形式的正确贯彻,就会产生某些不良后果。
比如,计时工资是一种适应性很广的劳动报酬形式。但是,如果在执行中有缺点和错误,也会产生平均主义或高低悬殊的破坏按劳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对革命和建设造成不良后果。“四人帮”反对按劳分配,也反对计时工资。他们控制的帮刊《学习与批判》就在“批判”《二十条》时胡说:“所谓按能力强弱、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就是公开宣扬为钞票而劳动,……这种按功论赏原来是维护修正主义大官们的利益。”可见,“四人帮”所反对的,是包括计时工资在内的一切体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前面摘引的王洪文在一次小型秘密会议上否定计时工资的狂叫,只不过是比他们的帮刊说得更露骨一点而已!
又如,计件工资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适应范围小于计时工资,而且随着生产过程的日益现代化,它的适应范围将进一步缩小。但是,它仍然不失为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不能一概加以否定。列宁和毛主席对计件工资都不是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对某些工种来说(如以手工劳动为主的搬运装卸工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实行计件工资是比较适宜的。“四人帮”往往别有用心地把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绝对对立起来,其实,作为实现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二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根据二者的特点,实行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相结合,以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为辅,是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的。原上海市委写作组按照“四人帮”的旨意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给计件工资扣了好几条“罪状”,其实,那些“罪状”同计件工资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而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不适宜采用计件工资的工种或企业采用了计件工资,或者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都会引起不良后果。
再如,作为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在特定的范围和一定的限度之内实行必要的物质奖励,可以弥补基本劳动报酬形式的不足之处,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实行计时工资、而调整工资的周期又比较长的情况下,正确地实行奖励,对生产所起的促进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工资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正确地实行奖励,对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改善群众的生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人帮”控制的舆论工具散布了一个十分荒谬的公式:奖金=奖金挂帅。他们给奖金制度宣判了许多吓人的“罪状”。十分明显,正如利润不是利润挂帅一样,奖金怎么就是奖金挂帅呢?这是连形式逻辑也不顾了嘛。
现实生活是多样的复杂的,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的劳动报酬形式,即使是适应性较广的劳动报酬形式,也不可能全面地解决个人消费品分配中错综复杂的问题。为了切实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全面地解决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的各种问题,必须坚持政治挂帅,而且有一整套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不仅如此,劳动报酬形式还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相应地发生变化。
必须着重指出,采用任何一种劳动报酬形式,都应当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否则,就不能取得应有的良好的效果。既要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又要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这就是现阶段我们应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
“四人帮”大搞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他们把某种劳动报酬形式在适应范围和适应程度上的局限性,说成是按劳分配本身的缺陷,甚至把由于执行不当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也说成是按劳分配本身的问题。“四人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他们的反革命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四人帮”动不动就扣帽子、打棍子,大施法西斯淫威。“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既然是“对工人阶级的莫大侮辱”,当然也就是“反革命”了。好厉害的大帽子!的确,在“四人帮”横行时期,从理论上探讨一下劳动报酬形式问题,或者到基层生产单位调查一下这个问题,都是冒着很大危险的。现在,“四人帮”连同他们的帽子工厂和钢铁工厂都彻底完蛋了,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科学的态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了。
在社会主义阶段,肯定还是否定按劳分配,这是坚持还是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问题,是重大的理论是非问题。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四人帮”诋毁和否定按劳分配,是他们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阴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必须痛加批判,彻底肃清其流毒。
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利益出发,正确地选择和运用劳动报酬形式,对于实现按劳分配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使劳动报酬形式日益完善,更好地实现按劳分配,妥善地解决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的各种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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