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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必清 1977-11-24 00:00

“四人帮”的又一骗局

第2版()
专栏:

“四人帮”的又一骗局
郑必清
歪曲、篡改马列著作和毛主席指示,是“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惯用的反革命伎俩。他们经常引用列宁关于“货币是昨天的剥削制的残余”、“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的话,来说明按劳分配同商品货币相联系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首先应该弄清楚:列宁的上述论断,是在什么条件下,针对什么问题作出的呢?原来,列宁这话是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九日在《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一文中,在揭露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和高尔察克分子的反革命政治欺骗时讲的。当时,苏联在处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粮食奇缺,大批工人挨饿,农民还都是个体私有制农民。为了保卫苏维埃政权,不得不暂时实行余粮收集制。而高尔察克分子一方面配合国外帝国主义进行武装叛乱;另一方面极力鼓吹“自由贸易”,借以煽动富裕农民的不满,破坏余粮收集制,妄图推翻新的苏维埃政权,复辟资本主义。列宁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在尖锐指出“粮食贸易自由”的口号正是复辟资本主义的口号的同时,作出上述论断的。列宁的论断,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私有制的自由贸易条件下,货币随时可以成为剥削的手段。
但是,列宁的这个论断,难道能够无条件地照搬到我们今天来吗?
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还存在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但由于所有制变更了,这种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因此,其性质已不同于私有制下的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商品生产,其生产者已不是私有者,而是国营企业或农村生产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根本说不上会两极分化。它们进行商品生产,不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而是为了满足国家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生产什么,要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要求。生产出的商品,也要根据国家计划,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进行流通,而不能任意拿到自由市场出卖。商品销售后换回的货币收入,就国营企业说,并不能由企业自由支配,而要根据国家金融管理计划,随时上缴银行,连职工工资也要根据计划,定期从银行取出再发给职工个人。就生产队来说,商品销售后所得的货币收入,也要服从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在如何使用这些货币收入方面,则要根据生产队的计划,一部分用于向国营商业或供销社购买农机、化肥等生产资料和办公用品等,一部分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再一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给社员个人。所以,基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而得到的大量货币收入,并不能由个人任意支配;其中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给职工和社员个人的部分,虽归个人支配,但在国家计划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只能用来购买生活资料,而不能购买基本生产资料。
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货币转化为剥削手段的现象呢?有的,特别是在“四人帮”严重干扰破坏的地区,这类现象一度比较突出。但原因何在?是按劳分配的罪过吗?显然不是。主要原因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遭到削弱,国家计划受到破坏的地方,阶级敌人和投机分子通过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非法的犯罪手段,占有大量货币,从事各种剥削。把这笔账故意算到社会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和按劳分配的头上,是“四人帮”惯用的反革命伎俩,也是他们为篡党夺权、复辟资本主义所炮制的反革命舆论。今天是彻底清算其罪行,肃清其流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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