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农村集市贸易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吗?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78年01月 -> 农村集市贸易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吗?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董太 1978-01-31 00:00

农村集市贸易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吗?

第3版()
专栏:

农村集市贸易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吗?
董太
“四人帮”在反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同时,大肆攻击农村集市贸易,把它斥之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妄图统统砍掉。农村集市贸易究竟是不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它在现阶段还有没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对这些问题,必须澄清。
集市贸易存在的经济条件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决定流通,有什么样的生产,就有什么样的流通。在历史上,集市贸易是比资本主义商品流通更古老的形式,它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集市贸易依附于资本主义商品流通,成为它的附庸。
在我国,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已不存在了,个体经济也实行了集体化,农村集市贸易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可是“四人帮”竟把我们的集市贸易叫做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这真是奇谈怪论,荒谬至极。
我国现阶段农村集市贸易存在的经济条件,主要是人民公社还保留着的社员的少量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这些东西,能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呢?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马克思的这段话,对我们分析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有指导意义。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这种生产支配着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决定着它所起的作用。就是说,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不是脱离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它是和社会主义生产联系在一起的,是依附于社会主义生产的一种从属性的经济。它是社员在不影响参加集体劳动的前提下,利用闲暇时间经营的,是集体经济的一种补充。这种从属性的经济虽然还具有小商品生产的性质,还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还是一种个人所有制(社员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这种普照的光,使它的特点变了样。毛主席说过:这种个人所有制当然和集体化以前的个人所有制不同,那时农民的生活完全建立在个人所有制上,现在从个人所有制方面得到的收入只占一部分。因此,这种个人所有制经济不仅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能同昔日的小私有制经济同日而语了。
既然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那末以这种从属性的经济作为其存在的主要基础的集市贸易,当然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四人帮”对集市贸易的诬蔑,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集市贸易的基本特征
集市贸易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市场。区别集市贸易是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市场,除了看它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以外,另一个标志,就是看构成市场主体的商品生产者的活动的性质,即看他们是为卖而买还是为买而卖。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作了科学的分析。
马克思在那里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流通。一种叫做资本流通,它的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一种叫做简单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这两种流通公式的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为卖而买,后者是为买而卖。在货币—商品—货币的流通中,资本家为购买商品(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支付的货币,仅仅是暂时垫支出去,通过商品的出卖,货币又会重新回到他的手里。资本家从流通取回的货币一定比他投入流通的货币要增多,这是因为,经过流通实现了在生产过程中榨取的剩余价值。所以,为卖而买的资本流通,目的是为了取得货币,实现剩余价值。相反,在商品—货币—商品的流通中,商品生产者出卖商品,是为了购买他所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所以,为买而卖的简单商品流通,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
我们的农村集市的交易对象除了少数城镇居民和生产队外,绝大多数是公社社员。他们是把小量的自给多余的产品拿来进行交换。他们是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很类似简单商品生产者。因此,以社员为主体的农村集市贸易的基本特征,如马克思分析简单商品流通所指出的那样,也是为买而卖。
社员为买而卖参加集市,其交换公式仍然是:商品—货币—商品。它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这种交换,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的交换。这个公式中的两极,都是同样的经济形式——商品。但是,它们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不言而喻,谁也不会拿鸡蛋去换鸡蛋,必然是交换不同种类的东西。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的交换,只是商品的形态变换。比如,某一社员把自产的蔬菜或鸡蛋卖掉,换成了货币,再用货币买得菜子或扫把。在这里,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便构成了这种交换的实际内容。
第二、这种交换,目的是消费。交换从卖(商品—货币)开始,以买(货币—商品)结束。作为运动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社员作为出卖者,先把自己不需要的使用价值卖掉,然后又作为购买者,买进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交易完成后,商品就退出流通,转入消费。其中有些作为生产消费,但大量的是作为个人生活消费,用以满足社员家庭生活需要。
第三、在这种交换中,货币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出卖者从购买者那里得到货币,然后又把货币支付给另一个出卖者。整个过程以卖出商品收入货币开始,又以支出货币得到商品告终。在这里,货币除充当流通手段外,就是当作计算货币,它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在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货币本身没有任何增殖。
以上说明,我们的集市贸易根本不同于资本流通。社员参加集市贸易,一般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在这里,他们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既是出卖者又是购买者,实际上是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这种交换没有剥削,人们不能靠这种交换发财致富。尽管一些投机者会涉足于集市,但并不能根本改变集市贸易这种为买而卖的性质。
集市贸易的管理
我们的集市贸易并不是无领导无管理的“自由市场”,而是有领导有管理的市场。这里只准小自由,不准大自由。
参加集市贸易的对象受到严格的限制。除少数城镇居民和生产队外,主要限制在社员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不准机关、企业等单位到集市采购农副产品。不准转手倒卖,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只准在集市上出售未纳入国家计划的零星、次要的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以及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的某些产品的多余部分。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物资一律不准在集市上进行交换。
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议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还通过业务活动,吞吐商品,便利购销,平抑物价。同时,市场管理机关对价格规定一定的幅度,加以控制。
可见,我们的集市贸易是在国家管理和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必要补充,它根本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
集市贸易的两重性
农村集市贸易具有两重性。
在现阶段,由于农村人民公社还保留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多种多样的需要,不能把他们自给多余的品种繁多的农副产品全部收购上来,因此农村集市贸易的存在是必要的,它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补充,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可以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集市贸易的主要方面。所以农民参加正当的集市贸易活动是党的政策允许的,不应当把它看作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加以歧视和打击。
同时,集市贸易还具有比较明显的旧社会的痕迹,有一定的消极作用。由于集体农民还带有某些小商品生产者的特征,一些人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会反映到集市贸易中去。由于价值规律在这里在很大的程度上起着调节作用,也可以诱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这就会带来一定的投机性,冲击国家计划和国家市场。一些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可能利用集市贸易这个条件搞资本主义活动和资本主义经营。投机者可能利用某些商品的供求矛盾和地区差价,搞长途贩运,倒买倒卖,从中牟利,从而有可能滋生资本主义。但是,在正确路线的指引下,在坚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下,这种消极作用不会成为集市贸易的主导方面。因此,我们不要在条件不成熟时就禁止它,关闭它。它既有客观存在的必要性,关是关闭不了的;你关了明的,会出暗的;关了集中的,会出分散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对集市的领导和管理,有效地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和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总之,农村集市贸易作为我国现阶段商品流通的一条渠道,就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来说,还会较长时期地存在。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它,对待它,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并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工作,在将来逐步取代它。


查看完整版本: [-- 农村集市贸易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吗?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