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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3-02 00:00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报告 决定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报告
决定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新华社北京三月一日电 国务院最近转发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恢复和办好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国务院在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时指出,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项战略性措施,对于推动教育战线的整顿工作,迅速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尽快改变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任务,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委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对有关院校的领导,积极支持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工作。
国务院要求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深刻理解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树雄心,立壮志,兢兢业业,艰苦奋斗;深入开展教育革命,努力在规划的时间内使教学和科研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中,根据有利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早见成效的原则,提出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面向全国和面向地区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除少数院校实行有关部委直接领导外,多数院校实行有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面向本省、市、自治区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由本省、市、自治区领导,有关部委要给予支持。要加强党的领导,抓紧各院校领导班子的建设。争取在半年左右时间内按照接班人五项条件配备好各院校的第一、二、三把手领导干部,并建立健全老中青三结合的领导班子。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健全后勤机构,认真做好后勤工作,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教育部的报告还指出,在教育革命的实践中,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带动一般院校共同前进;一般院校要推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向更高的水平发展。重点带一般,一般促重点,相互提高,加速发展,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国民经济的可能,逐步扩大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范围,使高等教育事业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更大的力量。
目前,第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已经确定,共八十八所。其中恢复原有的六十所,新增加的二十八所。它们是:北京大学(及分校)、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以上为综合大学);清华大学(及分校)、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广东化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化工学院(及分院)、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长沙工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华东工程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北京钢铁学院、东北工学院、中南矿冶学院、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河北电力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四川矿业学院、阜新煤矿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湖南大学、镇江农业机械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北方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纺织工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武汉地质学院、长春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武汉测绘学院、山东海洋学院(以上为理工科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北农业大学、云南林学院、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大寨农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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