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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3-09 00:0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一九七八年三月八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九七八年三月八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许德珩副主席所作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意韦国清副主席关于修改政协章程的说明,会议一致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在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聆听和讨论了华国锋总理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聆听和讨论了叶剑英副主席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和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全体委员受到极大鼓舞,一致表示坚决拥护。
会议对于我国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一举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拨乱反正,抓纲治国已经初见成效,出现了安定团结、大干社会主义的新的跃进局面,并且胜利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一致表示衷心的庆幸和极大的振奋。会议认为,一年多以来的事实充分证明,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全国各族人民为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又有了自己的英明领袖而感到无比的自豪。
会议认为,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是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斗纲领。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纲要,为我们制定了新时期的宏伟蓝图。新的宪法,是新时期治国的总章程,必将保障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国家领导人员,一定能够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率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进行胜利的长征。我们热烈欢呼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取得的伟大成果!
会议指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责任,我国现已具备一切必要的条件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广大知识分子、各爱国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华侨,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大路线,坚决贯彻新宪法的实施,坚决贯彻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方针任务,进一步清除“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革命统一战线,加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解放台湾、统一祖国,为开展反对苏美两霸的国际统一战线,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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