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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樵 1978-03-26 00:00

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重温《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札记

第3版()
专栏:

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
——重温《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札记
郭樵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二十年前,我党八届六中全会重申马克思主义这条基本原理,提醒人们,在任何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热情和科学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无论是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取得的成功经验,还是错误路线干扰特别是“四人帮”破坏所造成的惨痛教训,都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这条基本原理的无比正确性。
特务分子张春桥说:“我的兴趣在领导权是否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和群众手里,以及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革命这一条上”,“至于物质基础,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我就不管了。”这番话道出了“四人帮”妄图破坏社会主义生产,以便乱中夺权的狂妄野心。同时,从理论上说,不管物质基础,撇开生产力去搞什么生产关系的“革命”,也是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斯大林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时指出,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动、最革命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无可争辩地走在生产关系的前面。生产关系只是经过一些时候,才会被改造得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个论点是非常正确的。无产阶级在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后,首要的任务是充分利用新生产关系的优越性,尽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经常的、大量的、长期的、不容中断的工作。只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去相应地变革那些不再适合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关系。
一个领导者,如果不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不把生产力看成是最活动、最革命的力量,首先下大功夫大力气发展生产力;而是相反,把生产关系看成是最活动、最革命的力量,从主观愿望出发,不管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如何,总是急于变革生产关系,勉强去做那些实际做不到的事情,肯定是要失败的。
硬要使生产关系走到生产力的前面,不但实际做不到,而且必将带来进一步退两步的严重后果。它使生产力遭到破坏,使生产关系倒退下来,甚至倒退到比原来还不如的地方。进一步退两步的做法,决不能称作是革命的行为。
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来说吧。倘若在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情况下,过早地取消按劳分配,用按需分配代替它,那么很快就会将全部社会产品吃尽用光,使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而无法继续进行,弄到连吃饭都发生问题。这种“按需分配”只不过是个假象,实际上是平均主义分配,甚至是比平均主义更糟糕的分配。
再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来说。倘若过早地取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或者削弱了社会主义商品流通,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乘虚而入,投机倒把活动猖獗,黑市买卖泛滥成灾,新资产阶级分子就会大量产生出来。发展下去,不仅搞不成什么共产主义,就连社会主义都维持不住,反而会向资本主义倒退。
在社会主义社会,当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的时候,如果不及时变革生产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地,条件不成熟,要勉强地改变生产关系也是不行的。就如拔苗助长一样,看起来苗儿显得很高,但过不了几天就枯萎死亡了。道理很简单,它破坏根系,使植物失去土壤的营养。
张春桥鼓吹一种不要物质条件的“过渡论”,说什么“物质基础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精神”,要靠“穷精神过渡”。
在“过渡”问题上,革命精神之所以能起巨大作用,归根结底还在于具备了实现“过渡”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否则,如果象张春桥鼓吹的那样,靠什么“穷精神过渡”,听起来非常革命,实际上是打着“左”的旗号搞破坏,这种所谓“过渡”,绝不是向前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只能是向后倒退回资本主义。
我们有些同志,受了极“左”思潮的影响,一时分辨不清,也认为可以不顾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条件,只要组织起新的领导班子,就能迅速变革生产关系,把所有制水平提高一步。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不对的。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变革生产关系,是会通过劳动者反映出来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已经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他们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只凭领导人的设想办事,必须听取广大劳动者的意见。这样就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民主作风和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变革生产关系的重要环节。在“干部同意,群众不通”的情况下,就不应当急忙实行所有制关系的变革。
当变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时候,干部要向群众做说服教育工作。说服教育必须讲道理,讲道理必须摆事实,摆事实就得具备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一旦客观上具备了变革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条件,而不变革过时的生产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不提高所有制水平,就无法促进生产发展,使群众获得更大的物质利益。摆出这样的事实,道理便讲得清楚,群众就会相信而跟我们走了。
生产关系的变革直接牵动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存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对抗,它是劳动人民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过程中,不能靠损害一部分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来增加另一部分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举例来说,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之间存在着穷队和富队、穷社和富社的差别;我们要努力缩小这种差别,但是,不能用抽肥补瘦的平均主义办法,而只能采取大力帮助穷队、穷社迅速发展生产的办法。
正确处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关系,无疑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有下面一段话:“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的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作,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的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现阶段从绝大多数地区来说,是符合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状况的。随着农业学大寨运动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公社、大队两级经济的壮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大队,实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向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
要实现这种过渡,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大队领导班子坚强;(二)大队经济有一定的基础;(三)生产队之间的经济水平相差不大;(四)群众自愿。具备了这样的政治、经济条件,过渡后穷队能增加收入,富队也能增加或起码不减少收入,人民公社就能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壮大。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不领导和组织过渡,就不利于进一步发展生产。相反,如果还没有深入揭批“四人帮”,还没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或是大队经济基础不强,富队穷队经济差别较大,存在着“富队怕过渡、穷队盼过渡”的情况,那么“过渡”的条件便不能算是成熟了。如果硬要过渡,就会破坏生产,脱离群众。
在实现“过渡”的事情上,我们必须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在条件确实成熟的时候,才能过渡;条件还不成熟,就不应匆忙过渡。当前,我们首先是要认真学大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和壮大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为逐步实现“过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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