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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3-31 00:00

看看生产队有多少不合理的负担?——武清县南菜村公社的调查

第2版()
专栏:来信

看看生产队有多少不合理的负担?
——武清县南菜村公社的调查
农村生产队有哪些不合理的负担?从天津市武清县南菜村公社的情况看,主要有下述三个方面:
一是社办企事业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劳动力。据统计,公社的拖拉机站、农机修配厂、打井队、兽医站、磷肥厂、良种场、砖瓦厂,加上公社一些部门的“协助员”,共从生产队调用了二百三十八人,绝大部分是强壮劳动力。大多数单位每月只发给劳动力本人十五至二十元生活费,仍由生产队记工,在队里分钱分粮。仅此一项,每个生产队每年要负担五百七十七元,每个在队的劳动力平均负担四元八角。
二是私自扩大国家用工数量,多调的劳动力由公社“机动”使用。以聂官屯大队为例,去年派出二十八名海河工,实际去海河的才十二人,另外十六人都当了公社的“机动”工。这十六名劳动力给公社干活,却吃着队里的粮食,记着队里的较高的工分(每人每天十四分)。
三是公社大搞非生产性建设。去年,公社建社址花掉了十万元,其中县里只拨给二万元,其余八万元都是用的公社积累(本应用于兴办公社企事业和支援穷队),还从生产队无偿调来了一部分“机动”工。
生产队干部和社员谈起这些额外负担,很不满意地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成了一句空话,办什么都要生产队搭人搭钱搭粮,这不是打基础,而是挖墙脚!”怎样看待加重生产队负担的问题?有人说,公社办企事业,都是为农业服务的,从生产队要人,由队里出钱出粮,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好比“肉烂在锅里,人人有份”。
这种说法对不对呢?公社党委进行了具体分析:生产队每年交公粮,卖余粮,向公社、大队提供公积金和公益金,担负一部分派工任务,是合理的“取之于民”;但是,过多地而且无偿地从生产队抽调人力、物力、财力,削弱了生产队这个基础,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是搞“一平二调”。这种做法,类似“竭泽而渔”、“杀鸡取蛋”,不是“取之于民”,而是有害于民,有害于集体。说是“肉烂在锅里”,实际上生产队并没有得到实惠。
经过分析讨论,大家认识到这是“四人帮”破坏党的政策的流毒造成的。大家决定在揭批“四人帮”的第三战役中,边批边改,及时纠正错误。公社党委采取了三条措施。第一,整顿公社企事业,精简人员,让多余的劳动力回到生产队。第二,帮助公社企事业加强劳动管理,实行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扭亏增盈,对调用的生产队劳动力,认真实行劳动在厂、收入交队、评工记分、统一分配的制度。第三,对于乱拉劳动力和乱用公共积累的问题,公社党委公开作了检讨,并作出了严禁乱拉乱用的规定,由群众监督执行。
全公社二十六个生产大队也多方减轻生产队的负担,普遍清查了工分、帐目、钱粮、物资,严肃认真地处理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和超支挪用、欠粮欠款等问题,开始实行定额管理,压缩非生产用工,减少非生产人员。
这些减轻生产队负担的措施,很受干部和群众的欢迎,调动了大家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比那一年都多;麦田管理、积肥造肥也好于以往任何一年。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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