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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5-31 00:00

党的政策必须落实 自留地上桃树不能砍 《浙江日报》发表读者来信、《调查附记》和编者按,批评吴兴县便南公社工作组强行潘店大队社员砍光自留地上四千株桃树的错误

第1版()
专栏:

党的政策必须落实 自留地上桃树不能砍
《浙江日报》发表读者来信、《调查附记》和编者按,批评吴兴县便南公社工作组强行潘店大队社员砍光自留地上四千株桃树的错误
新华社杭州电 四月十九日,《浙江日报》头版发表了浙江湖州机床厂严咏轩同志的来信,揭露吴兴县便南公社驻潘店大队农业学大寨工作组提出“割资本主义尾巴”,把这个大队社员自留地上的桃树砍光的错误。《浙江日报》为此加了编者按,并刊登了《调查附记》。
《浙江日报》编者按指出:“社员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产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归社员支配,这是党的现行政策所规定的。吴兴县便南公社有的同志却把自留地上种桃树当成是什么‘资本主义尾巴’,强行砍掉了四千株桃树,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生产,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造成了不良后果。这说明,‘四人帮’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路线的流毒还远远没有肃清,有些同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还搞不清楚。在揭批‘四人帮’的第三战役中,一定要联系实际肃清流毒,进一步弄清路线,分清是非,拨乱反正。”“当前,坚决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直接关系到高速度发展农业,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领导要强调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决不允许任何人另搞‘土政策’。对违反党的政策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坚决纠正错误。”
湖州机床厂严咏轩同志给《浙江日报》的信中说,春节期间,我去吴兴县便南公社潘店大队。据社员讲,去年十二月,公社派出的进驻这个大队的农业学大寨工作组,为了“割资本主义尾巴”,把全大队每个社员自留地上的桃树砍光。大队干部、社员要求不要把这么多好端端的桃树砍掉,提出今年桃子全部卖给国家或桃树全部折价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公社个别领导同志不仅没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反而限期砍光,如果自己不砍,就叫武装民兵砍,并要社员出工钱。社员没有办法,在一月三十一日前把桃树全部砍掉。据统计,全大队总共砍掉大小桃树约四千株,估计每年桃子收入损失约一万多元。
《调查附记》说,最近,我们到便南公社潘店大队作了调查,证明严咏轩同志来信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
潘店大队共一百三十七户。一九六六年以来,这个大队的社员就陆续在自留地上种植桃树,到去年年底,种了桃树的有一百余户。这个大队社员这样做,是我们党的现行政策所允许的。对于自留地生产中出现的个人和集体争肥料、争劳力、争季节的矛盾,只要社队加强领导和教育,是不难解决的。可是,公社派驻这个大队的工作组,提出要“割尾巴”,动员社员把桃树全部砍掉。他们错误地提出,党支部成员要带头砍,动员社员“自愿”砍,强令社员在一月底前全部砍掉。如果社员自己不愿意砍,就由大队派武装民兵代砍,每天要付一元二角的工钱。这样,几天之内,就把四千株桃树砍掉了。种桃树的一百余户社员,估计每户每年损失平均达一百元。
严咏轩同志在写信向《浙江日报》反映情况的同时,也写信给吴兴县委,县委负责同志在收到来信的第三天,即作了批示,指出砍社员自留地上的桃树是错误的,并告环城区委调查处理。三月十七日,环城区委派人到现场作了调查,了解了问题发生的经过和群众的反映。环城区委决心以此为戒,教育全区干部,并对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一次检查落实,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目前,正在帮助便南公社党委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的自觉性,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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