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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7-22 00:00

莒南县委的复信

第2版()
专栏:

莒南县委的复信编辑同志:
收到你们转来的徐玉成同志的信,我们立即进行了检查。
我县地处山东南部,省投资修建的岚兖公路经过县城,我们县委便错误地决定,利用修公路的机会和工具、机械、技术力量等有利条件,把县城街道也铺上沥青。因为铺筑县城大街所需经费全部由县自筹有困难,我们就采取了抠公路经费,压低加工石子等物料价格和克扣民工报酬等不正当手段。
由于任务分配不尽合理,离公路近的单位收入多些,离公路远的单位收入就少,许多单位甚至亏损。特别有的单位雇用汽车运输,加大了费用。徐玉成同志的家乡涝坡公社前址坊大队距县城五十里,公社分配八十立方的石子任务,实际完成八十九点七立方。按省规定,全大队收入应为一千多元。除去支付汽车费和招待司机,还应该余款四百多元。由于县里每方克扣三元,仅余款一百七十八元。
由于我们头脑里“四人帮”的流毒还没有肃清,政策观念淡薄,指导思想上有错误,为了修大街,便不顾群众利益,克扣铺筑公路的经费,还严重违反党的政策,犯了“一平二调”的错误。
我们学习了中央指示和湘乡经验,诚恳接受徐玉成同志的批评。我们决定将克扣群众的十七万元如数退清,并且已经在全县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有线广播大会上作了公开检查,也向临沂地委作了汇报。我们一定以这次错误为鉴戒,认真接受教训,严格执行党的政策,以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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