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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8-10 00:00

我国和利比亚建交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九日在北京签字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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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利比亚建交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九日在北京签字
新华社北京八月九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两国同意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奉行中立、不结盟政策,赞赏利比亚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它为巩固自己的独立、建设自己的国家而进行的斗争。中国支持利比亚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的斗争。
中华人民 阿拉伯利比亚人民
共和国 社会主义民众国
代表代表
阿里·阿卜杜勒·
黄华
萨拉姆·图尔基
(签字) (签字)
一九七八年八月九日
新华社北京八月九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今天下午在北京签字。
我国外交部长黄华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外交秘书阿里·阿卜杜勒·萨拉姆·图尔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公报上签字。
今天下午同时签署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经济技术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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