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78年08月 -> 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何祚庥 1978-08-10 00:00

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

第3版()
专栏:

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何祚庥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这是全部自然科学史所一再证实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主席曾深刻指出:“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但是,在自然科学工作中,有的工作看起来似乎并不直接由实践来检验,而是用逻辑方法或演绎方法来进行推理和证明的。特别是在数学、理论物理、理论天文学等领域的研究,常常从定义、定理、公理出发,运用数学演算、逻辑推理而导出某些理论结论。那么,这种研究方法是否违反了“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的要求呢?
不是的。实际上,逻辑证明是以实践标准为基础的,逻辑证明的有效性正在于实践。逻辑证明离不开“大前提”、“小前提”,并且要依据一定的推理的格式。可是,逻辑推理的格式并不保证前提的正确与否,这只能由实践来证明它的正确性。至于逻辑的格的正确性却更是长期的社会实践的结果。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3页)因此,逻辑证明在科学研究中所以行之有效,其原因就在于不论其前提或推理都归结于社会实践。
可不可以把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对立起来,提出所谓理论标准或逻辑标准,即把保证逻辑上的一贯性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对于一个科学理论,“言之成理”固然是相当重要的要求,但是更重要的是它在实践上的成就。例如,统计力学的理论基础,在相当长时间内,并且一直到现在,还是科学上讨论的对象,但是,统计力学仍然一直被公认为是物理学上的重要成就,实践充分表明统计力学的真理性质。又如量子电动力学里的重正理论,其减法程序直到现在一直是批评的对象,但是,量子电动力学的突出成就是它的理论计算高精确度地符合于实验,从而人们还不得不反过来探求减法程序的可能的数学基础。以上事例突出地说明了,实践标准在检验真理上的决定作用。
其实,不但逻辑证明的基础在实践,而且逻辑证明的实现也依赖于实践。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常常需要不断地依据经验材料来建立恰当的前提,而且逻辑的推理也不容易立刻做到周密,需要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严密的推理体系。认识总是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否则思想就不会深入,认识就不会全面、深刻。可以说,理论工作者只是在他的研究的最后结果时,才以逻辑推理的形式完整地叙述出来。而且,一个科学理论在得到逻辑证明后,还需要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来检验逻辑的前提、推理的过程,以及所得到的结论是否正确。总之,认识的基本形式仍然是实践——认识——再实践。推理只不过是一种辅助手段。
所以,脱离了实践标准而提出所谓逻辑标准是完全错误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思想是否符合实际,其最终的判断根据只有诉诸实践,回到客观实践中去,“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那里来的?》)从理论来检验理论,从思想来检验思想,这只能陷入烦琐哲学的争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时期,一些深受毒害的人,企图从毛主席语录的引证中“逻辑”地证明他们的行动的合理性,于是对立的双方大打所谓“语录仗”,这完全不是什么“高举”,只不过是对毛泽东思想的歪曲!


查看完整版本: [-- 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