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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1978-08-15 00:00

解决越南华侨问题的正确途径

第5版()
专栏:

解决越南华侨问题的正确途径
新华社记者述评
中越两国关于越南华侨问题的谈判已于八月八日在河内开始举行。中越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对这次谈判都寄予很大期望,希望谈判能够取得积极的成果。虽然在越南发生了华侨遭受歧视、排斥、迫害和大规模驱赶的严重事态,但是,解决华侨问题的途径仍然存在。因为,不仅中越两国人民之间具有深厚的传统友谊,并且两国之间早已具有处理华侨问题的共同协议,即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关于华侨问题的协议。只要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相互合作的精神,切实认真地贯彻执行这项协议,中越双方在华侨问题上的争端是完全可以顺利解决的。
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所包括的处理越南华侨的国籍、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原则,是解决越南华侨问题的依据。根据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和马列主义民族政策,中越两党在协议中确认:居住在越南北方的华侨,应当在和越南人民享有同样权利的前提下,经过长期、耐心的思想说服和教育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逐步转为越南籍公民。至于居住在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则须等待越南南方解放后,再由两国另行协商解决。协议的原则也反映了中国政府赞成和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居住国国籍的一贯立场。
在中越双方共同执行一九五五年协议期间,居住在越南的广大华侨同越南人民友好相处,努力为越南的革命和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即使在越南艰苦的战争年代,广大华侨冒着敌人飞机大炮的狂轰滥炸,甚至不惜牺牲生命,也愿意同越南人民生死相依,休戚与共。这些情况说明,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符合中越两国人民的利益,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团结。
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开始协商时,中国方面主动提出把越南北方的华侨工作交给越南党领导,随后并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对越南方面进行配合和协助。我们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越南方面按照两党协议的原则精神,让华侨享有越南公民的同等权利和尽同样的义务,以便创造条件,使华侨乐意逐步转为越南籍公民。在这方面,中国政府的政策是始终如一的,无可指责的。中越双方今天在华侨问题上的鸿沟之所以产生,症结就在于近年来越南当局不再按两党协议办事。在华侨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越南当局用歧视、排斥、迫害代替了“和越南人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尽同样的义务”的规定。它采取种种手段,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剥夺原先给予华侨的权利。在华侨选择国籍问题上,以强迫入籍代替自愿原则。它放弃了当年反对吴庭艳反动集团强迫越南南方华侨转入越南籍的正确立场,不同中国方面协商,单方面把吴庭艳伪政权的无理作法作为“历史事实”继承下来。在这些错误政策下,许多华侨被剥夺就业和升学权利,被无故解职,取消户口和口粮,直至被大批驱赶回国。现在被驱赶回国的难侨已达十六万多人。事实表明,正是由于越南当局背弃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推行反华排华政策,中越双方在华侨问题的争端才发展到今天这样严重的地步。
历史和现实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说明,认真执行一九五五年协议就能使华侨问题顺利解决,背离这项协议就使华侨问题日益严重。当前解决华侨问题的关键,就是越南当局要以实际行动回到中越两党协议的原则精神上来。当务之急是,立即停止推行歧视、排斥、迫害和驱赶华侨的政策,使居住在越南的广大华侨在生活上安定下来。
中国一贯忠实执行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并且不断对华侨进行思想说服和教育工作,积极动员他们自愿加入越南国籍。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仲曦东已在中越谈判第一次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政府对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信守不渝,没有变化”,并且诚恳表示,中国方面愿意根据这项协议的原则精神,与越南方面一起努力,共同研究并寻求解决越南华侨问题的办法。人们正在期待,越南方面重新回到一九五五年协议的原则上来,以有利于华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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