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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西记 1978-08-23 00:00

从三个案例看“四人帮”流毒 黔南自治州法院拨乱反正排除干扰坚决平反冤案

第2版()
专栏:

从三个案例看“四人帮”流毒
黔南自治州法院拨乱反正排除干扰坚决平反冤案
新华社贵阳电 本社记者许西记报道: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三起典型的冤案。这些案件都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制造的,是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法制,颠倒敌我关系,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通过剖析和处理这些案件,州法院的干部进一步分清了路线是非,提高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坚决纠正冤错案的自觉性;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办案人员,也从中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
平反冤案是立场有问题吗?
贵州省四机局三○五厂工人吴振茂,在一九七三年和一九七四年,先后给北京和上海的几家新闻单位寄去九封内容相同的信,让转给江青。他在信中痛斥江青:“披着红色外衣,干着害人勾当,难道全中国的人,都被你活活折磨死,你们才快活?”“你们是发了疯的野兽。”“当你要耍妖术时,小心你的背后有一只大脚正起,使你滚入坟墓”。“四人帮”的余党马天水看到信以后,恶狠狠地下令:“侦破以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随即,便派人乘飞机专程把原件送到了贵州。一九七五年十月,吴振茂被加上“恶毒地咒骂中央领导”的罪名,判处了十五年徒刑。
粉碎“四人帮”以后,直接受理此案的都匀县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为吴振茂平反。可是,三○五厂的领导人认为,吴振茂在信中几次使用“你们”二字,“不纯属反对‘四人帮’”,拒绝平反。后来,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查,断定吴振茂无罪,下达了“应予平反,恢复工作”的裁定。这时,三○五厂的负责人仍然固执己见,还错误地查三代,节外生枝地提出吴振茂的祖父是地主,父亲有问题等,拒绝平反。他们还说什么,法院要给吴振茂平反,有“立场问题”。
有什么“立场问题”?自治州法院对此专门作了讨论。他们认为,吴振茂的九封信是揭发批判江青的丑恶面目和祸国殃民的罪行的,他用的“你们”二字,不言而喻,是指“四人帮”一伙。这是任何不持偏见的人都能得出的结论。如果对由于反对“四人帮”而遭受迫害的同志不表同情,主观臆断,甚至以出身不好作为不能平反的理由,那才真正是立场感情有问题,是“四人帮”假左真右的流毒没有肃清的表现。六月中旬,州法院再次下达决定,限期五天释放吴振茂,做好善后工作。通过对吴振茂冤案的平反,促使三○五厂的领导干部改正了自己的错误,也加强了党的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最近,他们主动复查了两个类似的案件,决定予以彻底平反。
平反冤案是打击积极分子吗?
一九七○年“一打三反”运动中,东方机床厂有人提到三年前厂里发生的一起标语案件,怀疑是工人马秀实的弟弟作案。于是,马秀实就被当作所谓“旁证人”,受到了审问。马秀实反复申明他无法作证,但办案人员斥责他态度不老实,轮番逼供,审了几天几夜,不准他坐下,不准他喝水。马秀实忍无可忍,动手打了审问人员。结果,他遭到了毒打,小腿被打成骨折。后来,他弟弟在查无实据的情况下,解除审查,恢复了工作,而马秀实这个“旁证人”却以“反革命破坏”的罪名,被州法院判了两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东方机床厂又拒绝安排工作,使他被迫在劳改单位就业。
一九七五年,自治州法院根据马秀实的申诉,复查了这个案件,发现马秀实动手打人是搞逼供信引起的,原判定罪不当,于是作出了撤销原判免予刑事处分的决定,但东方机床厂由保卫科出面,退回法院裁定书,竟拒绝执行。在这以后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州法院几次去商谈,却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阻力在哪里?原来是当时的办案人员在顶着。厂领导认为,那几个办案人员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积极分子,不能打击他们的积极性。自治州法院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他们认为,对文化大革命中的积极分子,应当一分为二,肯定成绩,帮助纠正错误,这才是真正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姑息迁就,并不是真正爱护他们。有些办案人员由于受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影响,前几年犯了刑讯逼供的错误,对他们应当进行教育,帮助提高认识,肃清流毒。如果他们知错不改,阻挠冤错案件的平反,干扰党的政策的落实,就要严肃指出这是继续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许的。自治州法院与东方机床厂的领导人交换意见后,不久前又第二次下了裁定,去掉了第一次裁定中“免予刑事处分”的尾巴,理直气壮地提出为马秀实恢复名誉。现在,马秀实已回到了生产岗位。
平反冤案会影响“双打”运动吗?
一九七○年的一天,剑江化肥厂技术员周家锡在一个工具箱旁,画制改造锅炉的草图。事后,有人发现工具箱盖上有几道粉笔杠杠,正好画在领袖的名字上。化肥厂根据一个人的揭发,不经查实,就认定是周家锡作案。自治州法院以“书写反动标语”、“思想极端反动”等罪名,将他判处了三年徒刑。
周家锡对判处不服,一直申诉。州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定案依据确实不足,便撤销了原判,并于一九七六年四月通知了剑江化肥厂。不料,这个裁定竟遭到这个厂一些人的围攻,胡说什么法院是“站在反革命分子一边”,“为反革命翻案”。今年六月,州法院再次对这个冤案进行了讨论,通知剑江化肥厂为周家锡平反,厂里的领导人开始感到不平反不行了,但又担心平反冤案会影响正在进行的“双打”运动。
自治州法院的同志认为,纠正冤案、错案,和通过“双打”运动打击林彪、“四人帮”的社会基础,都是为了拨乱反正,都是为了更彻底地批判林彪、“四人帮”。只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党的政策,肃清“四人帮”的流毒,才能推动“双打”运动健康发展。经过法院说服,剑江化肥厂的领导干部提高了认识,同意为周家锡平反,安排工作,并且表示要抓住这个案例,进一步发动群众狠批“四人帮”,肃清其流毒。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得到中共黔南州委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坚决支持,也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拥护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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