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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78-08-23 00:00

必须把政策交给农民

第3版()
专栏:

必须把政策交给农民
本报评论员
邢台县西黄村公社南会大队老模范王志琪,根据党中央批转的湘乡经验,坚决抵制公社党委违反党的政策,向大队摊派粮食的错误行为。看了这条消息,大家都会称赞:王志琪同志做得对,顶得好!
华主席最近指出,中央批转湘乡经验是给农民一个武器,使他们对错误的东西能够抵制,保护农业这个基础。王志琪抵制公社党委摊派粮食这件事证明,只要把党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他们就会象华主席所指出的那样,以中央的批示和湘乡经验为武器,同违反党的政策的现象作斗争,抵制那些挖生产队墙脚的错误行为。这对于落实党的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农业这个基础大有好处。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党的现阶段政策规定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早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毛主席曾经严肃地批评过“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指出无偿平调生产队的人力和财物是对农民的剥夺,要坚决纠正这种错误。近些年来,一些同志忘记了这一教训,重犯类似的错误,主要是由于林彪、“四人帮”长期干扰破坏,搞乱了人们的思想,使得许多同志的政策观念、法纪观念淡薄了。在许多地方,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没有得到保障和承认。为什么湘乡县和其他一些县会发生任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呢?为什么旬邑县会发生侵犯农民权利的现象呢?为什么有些地方的领导人可以下命令把农民辛辛苦苦种植的农作物铲掉呢?为什么有些领导干部不顾条件、不同群众和基层干部商量,就下令限期要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呢?为什么国家给予集体经济的投资、贷款、补助和各种物资,有人竟任意截留、挪用呢?这说明,在一些同志的心目中,并不存在什么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并不存在生产队的自主权,并不存在人民公社的各项基本制度。农民的集体财产,以至个人财产,社员的正当权益,都可以任意处置。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坚决纠正这种错误,把湘乡县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的经验批转到基层,让广大群众都知道,这个决定反映了亿万农民的心愿。广大农民有了党中央的批示作武器,他们就会象老模范王志琪那样,敢于理直气壮地顶住那些违反政策、违反法纪的不正之风。
亿万农民起来保卫生产队自主权和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是我国农村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一种十分可喜的现象。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发扬群众这种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群众发动起来了,积极性高涨了,一切不正之风,不管是强迫命令、瞎指挥等等,都将受到抵制;一切有利于集体和国家的事情都将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是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有力保证。有些同志对此顾虑重重,害怕群众这也抵制,那也抵制,以后不好办事。这是一种不相信群众的思想。党的政策代表群众的切身利益,反映群众的迫切愿望。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政策,走群众路线,遇事和群众商量,群众就会和干部站在一起,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必须看到,农村的各项工作,离开亿万农民群众的广泛发动是办不成的。群众觉悟提高了,敢于监督干部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就会促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困难克服得更快一些,农业生产发展得更迅速一些。
现在,少数地方还没有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有些地方还没有向群众作传达,甚至有些干部还不清楚中央批转了湘乡经验这样一件大事。个别地方,象西黄村公社党委那样,还在“学是学,派是派”,继续挖生产队的墙脚。这是不能容许的。我们要坚决遵照华主席的指示,把武器交给群众,广泛、深入地向群众传达中央批示和湘乡经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依靠群众的力量,落实党的政策,办好集体经济,高速度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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