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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4-29 00:00

工人创作的帮助问题 河北省文联答王合群等问

第6版()
专栏:

  工人创作的帮助问题
河北省文联答王合群等问编辑同志:
我们几个工友编写了一个以河南梆子演唱的剧本,想将它演出,现有以下几个问题,请你们解答:
一、这剧本应送什么机关审核?
二、其中如有不妥当的地方,审查机关是否会予以修改?我们是否要受到处分?
三、剧本经审查批准后,其演出地点是由自己决定呢?或是由审查机关指定?
邢台车站工人王合群等王合群等同志:
来信经我们转请河北省文联指导联络部答复(并经全国文联审阅)如下:
你们在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发挥了集体力量,创作新剧,这正是很有意义的工作。希望你们今后能继续发扬这种精神,进一步地根据自己新的生活体验——如在建设人民新铁路中,工人们紧张热烈的生产情况等,作为创作题材,开展工人文艺运动。
关于你们所提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你们所创作的剧本和其他作品,可请铁路工会文教部门,或交县、镇中共党委会宣传部及人民政府教育科帮助修改。
(二)作品中如有不妥当的地方,他们当会帮助作者加以修改;如实在不能修改者,他们亦应当给作者指出作品中的缺点,以及提出改进意见,当然不会有任何处分。
(三)演出地点没有什么限制,可由各级工会与当地政府或机关部门洽商决定。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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