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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石言 李荣琨 1978-11-30 00:00

“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

第1版()
专栏:调查附记

“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
沧县县委前几年曾先后将社员的自留地收归集体耕种,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极为不满。
今年,英明领袖华主席在五届人大的报告和新宪法中,都明确指出和规定,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沧县广大干部和群众高兴地说,华主席说出了咱们的心里话,新宪法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这回咱们县委该按国家的根本大法办事了。一些社队开始把集体经营的自留地交给社员经营。县委副书记却在一次电话会议上严厉地讲:“县委认为自留地集体经营是对的,符合大方向,有利于集体生产,凡是重分自留地的,就是复辟倒退!”
县委的意见和做法激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愤慨。有的干部说:宪法明文规定,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集体经营自留地是县委决定的。社员说:“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有的社员说:“县委这样干是上不听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话,下不顺民意!”
沧县广大社员对自己经营自留地的要求如此迫切,是有原因的。这个县地势低洼,土地盐碱,农业产量长期很低,粮食平均亩产在二百斤左右。如果社员自己经营自留地,可弥补口粮不足,还能在自留地里种些蔬菜和经济作物,除自己吃用外,还能换些零花钱。日子好过了,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也高。
为什么广大社员关于自种自留地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呢?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今年三月,新宪法公布以后,当地上级党委制定的《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说:“自留地可以集体经营,也可以个人经营,已经集体经营的要积极种好,一般不再变动。”下面干部看了这个规定,感到明显地倾向于集体经营。有的干部虽然认为“规定”不符合宪法精神,也不敢不执行。
二、县委一些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联系实际深入揭批“四人帮”,路线不清,是非不分,有的干部批评县委领导说:“你们常讲分清路线是非,实际上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自己也分不清。”
三、一些干部认为社员经营自留地会同集体争水争肥争劳动力,影响集体生产。社队干部认为,既然党的政策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就应该允许社员往自留地施肥、浇水,而不是把它取消。
本报记者
谢石言 李荣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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