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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2-31 00:00

大力加强人民检察工作

第1版()
专栏:社论

大力加强人民检察工作
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是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当前政法战线的形势和检察工作的任务;回顾了建国以来检察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初步建议。会议后期,与会同志认真及时地学习了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受到极大的教育和鼓舞。大家一致热烈拥护党中央关于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英明决策,决心带动广大检察干部,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人民民主,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发扬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调动亿万人民的革命积极性,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必须发扬人民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尤其需要加强法制。可是,目前有些地方和单位,有些人的法制观念薄弱,依然存在着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的现象,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叫作“法”,把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有的人甚至严重地目无法纪。这种状况如不迅速改变,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很不利的。
华国锋同志指出:“实现天下大治,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要进一步搞好整顿和建设。”叶剑英同志在五届人大《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党中央对人民检察工作十分重视,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之。
林彪、“四人帮”把“公、检、法”视为他们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巨大障碍,他们“砸烂公、检、法”,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全盘否定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检察战线占统治地位,否定检察工作的成绩。他们肆意诋毁、攻击检察工作,把批捕、起诉诬蔑为“干扰对敌斗争”;把对监狱、看守所工作的检察、监督诬蔑为“阶级投降”;把同违法乱纪作斗争诬蔑为“矛头对内”。在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煽动下,曾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股冲砸人民检察机关的妖风,把大批检察干部加上莫须有的罪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致使我国的检察工作中断了十年之久,给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造成极大的危害。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四人帮”所以能够为所欲为,也是钻了我们这个空子。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为了大治天下,加快“四化”步伐,努力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人民检察院必须恢复、重建和加强,这是当前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它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同一切违法的现象进行斗争,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那些触犯刑律的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保护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得以正确实施,以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的保卫者,要在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斗争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根据党在新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随着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获得伟大胜利,全党的工作的着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转变。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迫切要求进一步健全国家的民主生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检察机关要把整个检察工作的着重点转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应当积极开展经济领域的检察工作,使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建设,国家、企业、集体的财产和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人民检察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对敌斗争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鉴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和流毒的影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检察机关要把同违法乱纪作斗争放在重要位置上。这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迫切希望。违法乱纪历来是破坏国家利益、侵犯人民权利的一大祸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大障碍。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为反对违法乱纪,保卫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建设而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发扬和保障人民民主,只能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而不会削弱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检察院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应当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配合起来。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生效。对于违犯党纪国法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法纪,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对于有严重罪行的人,要绳之以法。当然,在斗争中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违法乱纪方面的问题大量的还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一定要把严重违法乱纪的坏分子同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区别开来,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
坚持检察机关同公安、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的积极作用。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是十分重要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检察工作是这个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坚持这个制度的,办案的质量就高,效果就好;削弱或者取消检察工作,就破坏了这个完整的制度,办案质量就要降低,就会造成不良后果。林彪、“四人帮”大搞法西斯专政,制造大量冤案、错案,这固然是由于他们从根本上颠倒敌我关系所造成,他们砸烂检察机关,彻底破坏了检察机关同公安、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允许放纵敌人,也不允许冤枉好人,只要发现了冤案、错案、假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定的,不管是什么人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平反。要做到稳、准、狠以准为重点地打击敌人,惩罚罪犯,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就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当然,检察机关在工作中的错误,也应该由公安、法院通过互相制约和群众的监督加以纠正。
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削弱。目前,检察机关的任务很重,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人民检察工作,把检察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我们的检察机关,在自己的工作中一定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一定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革命威严。在人民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定要实行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在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向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进军的新长征中,广大检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自己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努力做到在对敌斗争和路线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执行法律上一定要刚正不阿,大公无私。广大检察工作者一定要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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