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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2-27 00:00

关于《红楼梦》作者的质疑

第3版()
专栏:

关于《红楼梦》作者的质疑
《北方论丛》(哈尔滨师范学院主办)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在文学方面发表了一组关于《红楼梦》的文章。《红楼梦》作者究竟是谁?“五四”以来一般都认为是曹雪芹。而近年来又陆续有人提出质疑。
《北方论丛》发表的戴不凡的文章《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提出:《红楼梦》是曹雪芹“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戴不凡引述畸笏和脂砚斋的批注,裕瑞和程伟元的记载,曹雪芹的弟弟棠村为《风月宝鉴》写的旧序等外证、旁证材料,证明《红楼梦》的写作过程分两个阶段:先是那个被称为“石兄”、自称为“石头”的作者业已“编集在此”的一部“自叙”性质的小说《石头记》,由后来易名为“情僧”的空空道人抄录回来,并改名为《情僧录》传世;同时又被人题以《红楼梦》、《风月宝鉴》等等不同书名。到了第二阶段,才是曹雪芹在石兄旧稿基础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改写成为《金陵十二钗》,即今天我们所说的《红楼梦》。
戴不凡在文章中还列举了四方面的内证材料。内证之一指出,《红楼梦》并非用“纯粹北京方言”写的,其中有大量吴语词汇。内证之二指出,曹雪芹在修改过程中把贾府从南京“搬家”到北京。内证之三指出,许多事件“时序倒流”。内证之四指出,以贾宝玉为主的许多人物“忽大忽小”。这些矛盾情况,是曹雪芹剪裁利用旧稿而未及全部统一的结果。它进一步证明,曹雪芹是在他人旧稿基础上重新创造成书的。
该刊上还发表了周汝昌的文章,题目是《曹雪芹所谓的“空”和“情”》,对于《红楼梦》内容所涉及的“色”“空”观念作了新的解释。胡文彬的文章介绍了《红楼梦》在日本的流传和研究情况。冯宇的文章对于《红楼梦》的“爱情主线”说,谈了自己的看法。《北方论丛》拟就《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以及其它问题,继续展开讨论。(《北方论丛》编辑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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