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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景玉 1979-02-28 00:00

长山公社实事求是规定干部劳动天数

第2版()
专栏:

长山公社实事求是规定干部劳动天数
公社党委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公社干部劳动六十天,大队干部劳动一百二十天。所谓“一、二、三”的要求不适合本地实际。社队干部要求上级机关精简会议,使他们有充足时间参加劳动,抓好生产
本报讯 辽宁省东沟县长山公社党委做出决定:从一九七九年开始,公社机关干部每年劳动六十天,大队干部每年劳动一百二十天。“一、二、三”的要求(即县里干部每年劳动一百天,公社干部二百天,大队干部三百天)不适合本地实际,努力也难实现。
过去,这个公社根据上面的要求,生搬硬套有的地方所谓“一、二、三”的做法,连干部劳动多少天也要和人家一致,甚至把它作为“干部革命化”好坏的主要标志。有些领导同志明知道行不通,也不敢说,不敢改,而且也不知道有的所谓行通了的地方,到底是怎么搞的。抗大大队党总支书记李英惠,是全社干部中参加劳动比较好的。他说,“一、二、三”的要求,我从来没完成过。在我们大队,连出满勤的社员每年最多才劳动二百八十天,大队干部还要工作,怎么能劳动三百天?公社贫协主任于洪生说,要求“一、二、三”,毛病实在不少。一是大家都完不成,制度也就没有约束力了。二是助长了说假话。为了达到规定的劳动天数,不挨批,有的干部不得不虚报。三是影响了工作。有的干部为了完成劳动天数,把一些该办的事也搁了起来。
长山公社党委的决定公布以后,受到干部、社员欢迎。但也有人担心上面会议太多,影响任务的完成。他们要求上级机关精简会议,让下面的干部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劳动,抓好生产。车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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