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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生 卢家丰 1979-03-30 00:00

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

第1版()
专栏:来信

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
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三月十五日头版头条刊登的张浩同志的来信和“编者按”,在我们这里造成了混乱。已经搞了以组作业、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干部和群众,担心又要挨批判了。原来害怕党的政策有变化的人,现在疑虑更大了。有的人看到报纸好象找到了新论据,把联系产量责任制说得一无是处。
党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和群众见面以后,受到热烈的拥护。为了把农业生产搞上去,他们特别关心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有的实行或进一步完善了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办法,有的实行按时记工加评议的办法,还有许多地方在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实行了包工到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
实行这种办法也有多种形式。有的是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计工,超产奖励;有的是将某种作物(例如棉花、高粱、玉米、花生等)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超产奖励;也有的是上述两种办法兼而用之。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后,有的将耕牛、农具由队统一管理使用,也有的包给作业组管理使用。对于超产部分,有的提成奖励,也有的全奖全赔。对于这些不同的做法,按党的政策我们这里都是允许的。
从安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评定奖惩的责任制,效果很好:一是可以防止定额管理中出现的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只顾千分,不顾千斤的倾向,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农活质量;二是职责明确,便于检查、验收、考核劳动成果,实行合理奖惩,做到多劳多得;三是能够使社员把个人利益和集体生产紧密结合,从而更加关心集体生产,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
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会不会划分生产队形成一级核算单位呢?会不会滑到分田单干呢?关键在领导。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坚持几个统一,一般是不会的。因为:第一、土地、耕畜、农具、机械等生产资料仍归生产队所有。有些地方虽然把耕牛农具固定到作业组,但作业组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不能说这是改变了所有制。而且,生产资料定到作业组使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生产队可以根据作物布局、生产条件、生产资料的变化,以及耕作制度的改革,随时进行调整。第二、由于种植计划归生产队统一安排,产品和现金统一分配,作业组仅仅是劳动管理的一种形式,无权决定生产计划和收益分配。超产奖励部分数量很少,不会构成一级核算,也不会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四固定,包产到组,全奖全赔的,实际上变成了以作业组为核算单位——编者),只要加强领导,出现一些问题也不难解决。全椒县有百分之九十一的生产队搞了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责任制,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
我们认为,“包产到组”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并不完全是“两回事”。因为作业组要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就必然要分给一定的田块,确定一定的产量。联系产量就是定产,而定产必须按田块定,也可以叫包产,只是说法不同。不这样,怎么联系产量呢?如果只划分作业组,只包工分,不划分田块,不定产量,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又从何做起呢?我们认为,《人民日报》在“编者按”中那样解释,增加了下边的混乱。
事实上,“包产到组”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它既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也不改变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又不违背党的政策原则,为什么现在却把它当作“错误作法”,要“坚决纠正”呢?为什么一提起“包”字就担心害怕呢?在“四人帮”横行时,“包”字被视若洪水猛兽,不仅不准包产到组,就连小段包工也被批判。“四人帮”虽然被粉碎两年多了,但余毒未除,至今还禁锢着一些人的思想。有的明明是包产到组,却偏说是定产到组,好象“包”就是资本主义,一“包”就改变所有制性质,集体经济马上就要瓦解了,这种看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推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大多属于试验性的,群众结合自己的情况,提出各种各样的办法,这些办法能不能促进生产,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应该相信大多数群众是有鉴别力的,只能划个大杠杠,不能硬要群众只能采用这种办法,而不能采用另一种办法。
春耕大忙季节已到,我们认为,凡是已经实行了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应当先稳定下来,以后总结经验。(这样做我们是赞成的——编者)不管哪种办法,不要变来变去,引起不必要的波动。
安徽省农委
辛生 卢家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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