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克勤 |
1979-05-30 00:00 |
这不能叫做“苛捐杂税”
第4版() 专栏:读者与编者
这不能叫做“苛捐杂税”编辑同志: 五月二日您报第四版刊登的辽宁本钢第二炼铁厂宣传科李伟威、李英、张仲文同志的文章《厂矿的“苛捐杂税”太多了!》,其中有一段:“市人防办给厂矿下达的施工任务非常繁重。这个厂从一九七○年六月抽出二十五名职工,长年在外,至今仍然如此”。我认为举此例不妥。 一九七八年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和中央发的有关文件明确指出: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力量,“从在职职工总人数中抽调百分之一、二、三组织施工。单位工程单位干,公共工程大家干”。这是今后组织人防施工力量的解决办法,不能看成是一种对厂矿的“苛捐杂税”。就该厂看,现有职工三千多人,只抽调二十五名,还没有超出百分之一的比例,怎么能把人防施工看成额外负担。况且建设四个现代化,其中国防现代化就包括人防战备建设的内容,怎么能把人防建设同四个现代化割裂开来呢? 上海 保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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