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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钧 1979-08-30 00:00

“友谊”的代价

第6版()
专栏:

“友谊”的代价
黄钧
蒙古《党的生活》杂志最近报道,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对四名“反对蒙苏友谊”的干部进行处理:一人被开除党籍,三人受留党察看和解职的处分。
如此惊动了政治局的四名干部,究竟犯了什么罪呢?罪名可是不小:“由于混淆视听的有害动机”而蓄意声张,“进行敌对政治活动”,“旨在反对蒙苏人民兄弟友谊的、别有用心的、在政治上同我国社会相抵触的行为”。……
究竟这些人做了些什么呢?事情还得从头谈起。
据蒙古报纸报道,事情发生在去年三月六日的凌晨。乌兰巴托市空旷的大街上,一辆公共汽车满载糖果点心厂和服装公司刚下夜班的工人,正送他们回家。突然,一辆“苏联机构的卡车”从侧面疾驰而来,拦腰猛撞公共汽车。汽车顿时玻璃横飞,着火燃烧。倒在车里的十九岁青年工人索德诺姆扎木茨多处受伤,但他强忍伤痛,奋不顾身,抢救同伴,使近二十人脱险,而他自己因伤势过重,抢救不及,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青年工人舍己救人的事迹感动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乌兰巴托区团委将他的名字永远载入了立功者的名册;食品职业技术学校的师生集会纪念自己的校友,并为他树了纪念牌;糖果点心厂部分工人决定加班加点,替他做工,把他应得的工资送到他母亲手里;被他抢救脱险的工人自筹款项,去看望和帮助他母亲,还表示要“象亲生儿子”那样关怀她。
在这种情况下,《乌兰巴托消息报》、《青年真理报》和乌兰巴托电台分别刊登特写《用生命抢救生命》、《未完成的肖像》和广播特写《功绩》。这些特写特意不提肇事者是谁,而只限于歌颂自己民族的优秀人物。
本来,作为新闻工作者,向读者介绍这样的事迹是无可非议的。可是遭到斥责和处分的却就是作这些报道的记者、编辑部负责人和市委一个部长。据说他们“蓄意歪曲和夸大地描写了所发生的事情”,“力图使群众产生一种错觉”。市委那个部长因为建议对这起事故进行采访,结果被说成“为扩大事态铺平了道路”。而青年刊物总编辑因为在第一版上显著地位刊登了这一报道,就被指摘为“把这一事故宣扬到全国而竭尽全力”。
人们也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报道这一事件怎么就会是“反对蒙苏友谊”,同蒙古“社会相抵触”的“敌对政治活动”呢?如果光从这件事上观察,人们确会百思不解。不过有一份官方的“调查报告”和决定,从它的字里行间人们却可以茅塞顿开。原来,一是这件事“牵连到兄弟国家机构的卡车”;二是报道的稿子“占用了专为苏联人民的胜利节日安排的版面”。自然,这两点都要牵涉到“兄弟友谊”,而在一个“兄弟友谊”高于一切的国家里,这自然是罪莫大矣!
人们倒不妨看看,苏联这个“兄弟国家”在这件事上是怎么维护“蒙苏友谊”的。别的不说,据官方透露,肇事者受到了“苏联司法机关”的“严肃处理”。显然,事情发生在乌兰巴托,而这里的司法机关,是处理的权也没有的,必须送交苏联司法机关处理。这种老牌帝国主义当年在殖民地、租界享有的治外法权,就是这个“兄弟国家”的“友谊”。
原来,莫斯科的“友谊”就是他开车撞死了你的人,你无权干预,而且即使你的人民进行英雄救护行为也不能报道,不能有损于这个“兄弟国家”的尊严,否则就是反对“友谊”。这到底是“友谊”还是“霸道”?
其实,莫斯科的霸道何止于此。乌兰巴托发生的这件事,不过是可以反映出一个大霸主的一小滴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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