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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9-01 00:00

我们的说明敬

第6版()
专栏:

我们的说明
敬答白杨同志
《人民日报》七月二十八日第六版《战地》二三九期上刊登了白杨同志的《生命·权力·斗争》一文。该文对我社今年重印《我所知道的戴笠》单行本一事提出批评。我社编辑部认为有必要说明事实真相,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一九六二年,《文史资料选辑》上刊登了《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文。由于该文内容主要是揭露国民党特务头子戴笠反共反人民的罪行,对政法、公安干部有一定参考价值,乃征得该刊同意出版了单行本,在内部发行。今年根据读者的要求加以重印。当时,我们不了解白杨同志因为该文中的一句话在文化大革命中曾遭林彪、“四人帮”一伙迫害,认为文中仅仅在与戴笠有来往的文化界人士中提到名字,并未讲什么问题,因而没有考虑删节。当我们获悉白杨同志为此曾受“四人帮”的残酷迫害,对我社重印该书有意见以后,对她深表同情,并多次向她表示慰问和歉意。经向有关上级领导机关请示并取得白杨同志同意,决定该书暂缓发行,由我社发一更正。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由于一个书店在人大代表住处出售此书,引起白杨同志的不满。我们发现后立即交涉,将北京各店存书收回。以上是我社处理此事的全部经过。
二、我们认为,书中提到白杨同志的只有一句话,即和戴笠有过来往的人中也提到了她的名字,并没有讲干了什么不好的事,也没有讲其他什么问题。与特务来往的人中,既有坏人,也有好人。不少革命同志、民主人士要与国民党上层人物打交道,这就是来往。显然,往来并不一定有什么问题。当然,白杨同志身受其害,感到问题严重,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四人帮”已经粉碎,她的问题,组织上已经做了结论,按一般惯例如实更正也就可以了(我们在书中已经编印三处更正,因此没有同意白杨同志销毁此书的意见)。我们这样做,是否就是“法制观念薄弱”、“对保障人身权利的蔑视”呢?
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至广大干部和群众,这是出于他们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需要。他们借《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文中的那样一句话整白杨同志,只不过是借口而已。他们和秦桧一样,凭“莫须有”三个字即可定人之罪。有这个借口可以整人,没有这个借口照样整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今天,我们应该把一切仇恨都记在林彪、“四人帮”一伙身上,同仇敌忾,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共同努力。
以上说明和意见不一定正确,愿提出来同白杨同志商榷。错误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群众出版社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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