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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79-09-06 00:00

引以为戒

第1版()
专栏:

引以为戒
本报评论员
《“砍尾巴”的教训》一文(见今天本报第二版),用铁的事实告诉人们,把集体所有制商业服务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其实,何止北京一地,在其他一些城市,无论是集体商业集体工业,还是农村集体副业,都曾遭受过“砍尾巴”的灾害。这主要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造成的。痛定思痛,我们应该认真从中吸取教训了。
集体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尾巴,相反,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观点,现在已为越来越多的同志深刻认识了。但是,也有一些同志仍然认为,集体经济落后于国营经济,因而对集体经济不热心,不支持;或者认为今天发展集体经济,只是安排就业的权宜之计,因而马虎凑合,敷衍了事。有的同志甚至对集体经济刁难、排挤、打击。这些情况表明,极左思潮的影响是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肃清的,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十余年间,林彪、“四人帮”煽起的那个
“砍尾巴”运动,为什么能够风靡全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打出了早日向国营经济过渡的“左”字旗号,以革命词藻迷惑了我们许多好心的同志。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深思,引以为戒的。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衡量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否先进,不能从抽象的定义出发,更不能从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词句中找根据,而要看它是否适应我国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北京市过去砍集体商业服务业的教训,以及近年来积极恢复和发展的经验,从正反两个方面作出了回答:集体经济不仅应该办,而且在不少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很值得国营经济借鉴。集体经济是公有制,没有雇佣劳动剥削,有何资本主义可言?它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可以避免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的弊病,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经济事业的发展。太原泡沫塑料厂的产品行销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合肥锅炉厂的锅炉,远销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就是两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这种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都有利的经济形态,怎么能说是落后呢?过去,硬让它向国营经济过渡,实际上摧残了集体经济,也就破坏了国民经济。这个苦果,我们已经吃够了。现在,应该从极左思潮影响的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把它作为加速实现四化的一项战略措施认真抓好。
北京市过去砍集体商业服务业的另一条理由是,那些集体所有制商店一般规模较小,不便管理,于是纷纷合并成大的国营商店,使商店由“小、密、多”变成了“大、稀、少”。这也是值得吸取的一个教训。大城市里,不可以没有大商店,也不可以没有小商店。不能只追求形式,搞“一刀切”。应该从实际出发,大、中、小结合,小店要更多一些。有不少时鲜商品,在大商店里经营,中转环节太多,管理不方便,还容易造成霉烂损失。商店太少太集中,也必然给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因此,在积极发展国营商店的同时,多办一些灵活便民的集体所有制小商店,同时允许某些行业由个体经营,这是广大群众迫切需要的。
集体经济和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条腿。过去,硬把集体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来砍,结果砍伤了一条腿,影响到经济基础。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已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应该从历史的教训中吸取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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