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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9-09 00:00 |
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本报讯 国务院最近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立即研究试行。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对社队企业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全文共十八条,它指明了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方针、经营范围。对社队企业的内部制度和若干政策,诸如所有制、价格政策和奖售补贴、税收政策等等,也作出了原则规定。《规定》还强调:“各行各业必须把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制订规划,提出措施,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作出贡献。” 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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