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认真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79年09月 -> 认真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79-09-10 00:00

认真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

第1版()
专栏:社论

认真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
“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这是党中央加快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响应。最近三年间,全国社队企业蓬勃发展,一九七七年,社队企业总产值比一九七六年增长百分之四十三点七,去年又增长百分之二十五点四,今年上半年继续增长。凡是社队企业办得好的地方,那里的农业就冲破了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出现了农工副各业兴旺、农民生活有所改善的新景象。
从今年开始的我国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第一项任务是坚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指导思想,集中力量把农业搞上去。为此,从今年开始,国家增加了对农业投资的比重,今后还将适当增加。但是,由于我们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对农业的投资,距离农业的实际需要还是很远,今后农业投资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社队企业提供的积累。这两年,我国农业生产增长较快,社员生活有初步改善,社队企业发挥了重大作用。去年,社队企业直接支援农业的投资达二十六亿多元,相当于去年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百分之六十多;有几十亿元的工资投入生产队分配,使社员的分配收入明显增加。
要加快发展农业,还要发掘人的潜力,把三亿农村劳力更好地组织到广泛的生产战线上来。近年来,各地落实党的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业的决定,普遍推行了各项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广大社员的劳动效率大为提高,劳力大量节余。今后随着农业的逐步现代化,腾出来的劳力还要不断增加。如何把这些劳力安排好,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农村人民公社的一件大事。唯一实际可行的积极办法,就是组织起来,兴办社队企业,发展林牧工副渔等各种生产事业。去年全国参加社队企业的农民,已达二千八百多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百分之九点五,比一九七七年增加了四百多万人。随着社队企业的逐步发展,必将有更多农民进入这个行列。社队企业既是容纳大量农村劳力,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场所,也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避免工业过份集中在大中城市的有效途径。
办好社队企业,不仅是加快发展农业的需要,它对当前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调整也将作出积极的贡献。调整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发展轻纺工业和燃料、动力工业,增加出口能力。社队企业在这方面大有潜力可挖。去年,社队企业生产的原煤,占我们国家总产量的六分之一。社队企业的总产值中,轻工业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它生产了几十万吨纸张、大量为市场和出口迫切需要的轻工业品和工艺制品。按照国家需要和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扶持社队企业积极发展这方面的生产能力,国家不用花多少投资,也不用增加职工指标,而且见效快,收益大,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当然,目前发展社队企业,要服从调整国民经济的总任务,要与各个经济部门的调整工作相协调,而不是相背离。国务院最近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文件中指出,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同时,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组织生产,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这是发展社队企业的正确方针。发展社队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集体和国家的关系,要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在目前就是要从三年调整的总任务出发,凡是符合调整方针的就办,背离调整方针的就不办。三年经济调整,首先要求粮食生产和其它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同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比较适应。我们要在社队企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方面给予更多扶持。要广开门路,在发展市场急需的和出口急需的短线产品上下大功夫。过去,有些地区在发展社队企业中,偏重于发展机械加工工业,对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种养事业重视不够,去年,全国社队企业这方面的产值,仅占总产值的百分之八点四。要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合理地调整生产能力过剩的机械加工业,向我国资源丰富的大自然索取财富。我国有些地区社队企业基础很薄弱,这些地区更要在调整中积极发展,壮大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我国社队企业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总的说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区由于计划不周,布局不尽合理,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发展过多,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有些企业,由于供产销没有保证,或者没有立足于利用本地资源,靠“找米下锅”过日子,使生产发生了困难。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好等原因,造成积压和亏损。我们要通过调整和整顿,大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合理的生产秩序和严格的经济核算,降低原料和动力消耗,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要加强对国内和省内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到产品对路,避免盲目生产。有些不适合一个大队或一个公社经营的工厂,县社领导部门经过周密研究和充分协商,可以按照原料、销路等情况,实行合并或联营,以便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
国务院在关于发展社队企业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对社队企业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工业、商业等部门,要按照这个精神,正确扶持社队企业。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什么社队企业“要让路”、“要下马”,对社队企业简单地采取“砍”、“挤”的作法。有的单方面中断了本来不应当中断的协作关系;有的单位把一些适宜于在农村加工、并且长期生产正常的产品,又收回到城市;有的部门不让农民去搞国家明文规定可以由社队经营的农副产品加工,如此等等。这些作法显而易见是不对的。挤了社队企业,实际上是挤了农业,挤了农民,干扰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调整。社队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在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应当把“挤”字换成“帮”字,从各方面帮助社队企业搞好调整,搞好生产,疏通供销运渠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里提出,到一九八五年,社队企业的总收入在公社三级经济的比重中,要有一个很大的增长。各条战线、城乡各业的同志们,都要为实现这个光辉目标作出最大的努力。


查看完整版本: [-- 认真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