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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5-31 00:00

铁道部颁发暂行办法 全国铁路实施安全负责制 设立安全监察室处理和防止事故

第1版()
专栏:

  铁道部颁发暂行办法
全国铁路实施安全负责制
设立安全监察室处理和防止事故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为了保护人民铁路财产,防止破坏事故,顺利完成铁路运输任务,颁发了全国铁路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命令着重指出,各级行政干部应明确认识到生产运输计划的实现,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光注意生产不注意安全,这是极端有害的错误思想。命令责成铁路各级行政干部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工厂生产、线路设备、列车运行、仓库材料等的安全应负完全责任。命令称,今后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怠忽职守,麻痹大意,因而酿成事故,使人民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逐级彻查,追究责任,分别轻重,予以惩处。为保证安全负责制之普遍实行,命令指出各级行政首长应经常教育全体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自觉精神,把保护人民铁路财产,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命令规定为了贯彻施行安全负责制,在工作时间由现场人员分工负责,下班后与假期内指定专人负责,作到每一空间与每一时间内均有专人负责,同时应建立严格的逐级安全检查制度。今后将以安全工作作为考核职工工作成绩标准之一。命令并责成各路局根据情况,规定各种安全制度、安全规则和安全公约等,组织职工遵守执行。
【新华社三十日讯】为保证全国铁路行车安全,中央铁道部特呈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全国铁路系统的行车安全监察室。总监察室已于五月中旬正式开始工作。各铁路管理局及分局亦将设立监察室及监察分室。监察室之任务为专责处理和防止铁路行车事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铁道部决定监察室的工作范围为:一、经常检查车站、列车等各方面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有关行车规章命令的执行状况;经常检查机车、车辆、线路、道岔、号志、通信及锅炉设备等是否能保证行车安全。二、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最快速度前往现场详细调查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制定办法防止再度发生。三、每年五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组织考试委员会,对各级行车人员进行有关行车规章之考试。四、研究并总结行车事故的经验,提出有效消灭事故的意见,制定有关行车安全具体改善办法,会同有关单位督导行车工作,以确实保证行车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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