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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5-31 00:00

反对强迫命令·贯彻保障人权 天津专区纠正干部不良作风

第3版()
专栏:

  反对强迫命令·贯彻保障人权
天津专区纠正干部不良作风
【本报天津讯】天津专区自去年十一月以来,大力纠正干部强迫命令的作风与侵犯人权的错误。该区在解放后的一年多的时期中,各级干部努力推行了人民政府与共产党的政策法令,进行了各个时期繁重复杂的工作。如去年的征粮、防汛、生产救灾等工作中,许多干部都能正确掌握政策原则,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以民主方式深入发动群众来完成任务。但一部分干部仍有“特权”思想的残余,以错误的不民主方式对待群众。该区区、村级新干部中,多数政策水平低,工作方式单简,加之上级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不够,因此相当普遍地产生了强迫命令与侵犯人权现象。此外,在某些干部,特别是区、村干部中,还存在着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处理案件不按法令手续,事先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甚至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也有个别干部品质不纯,为个人利益而违犯政策法令,侵犯群众利益的。据宁河县统计,去年共发生干部乱打、乱扣、乱罚等侵犯人权事件一百一十一次。这些违犯政策的干部,绝大部分属于区、村级的公安、武装干部(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发生这些事件的原因,百分之六十是单纯地为了完成任务而采取强迫命令方式的结果。每当上级交下一个紧急任务时,侵犯人权事件就发生了,尤以去年防汛期间为甚,天津县七区区长何春泽,在四十多天内扣押群众达四十九人。
去年十一月初,天津专区各县、镇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和中共党代表会,会上提出要贯彻民主精神,反对强迫命令的作风;有的县并接受会议建议,处分了严重侵犯人权的干部。十二月,中共河北省委发布了保障人权的指示,天津地委先后在干部会议上作了传达报告,引起了各县、镇的重视,文安、静海并在党员训练班中进行了深入教育,且将保障人权列为生产救灾工作中干部评功记过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三月,中共河北省委发出了关于保障人权的补充指示,天津地委再一次在各县县委书记与县长联席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发出指示,各地对纠正强迫命令,保障人权的指示,已开始普遍深入地贯彻执行。
首先,各县、区检查了干部的思想,一般是由上而下,县以部门为单位,区以工作组为单位进行。检查中,纠正了一部分干部认为“不打不扣,不能推动工作”的错误思想,教育干部领会政策精神,并发动大家进行了检讨和讨论。其次,规定了处理案件的法令手续,划分了权限范围,并结合思想检查进行了教育,责成每个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保证执行。并教育各干部:人人有监督与制止侵犯人权行为和向下级干部进行保障人权教育的责任。第三,各县一面清理公安、司法部门的积案,一面对侵犯人权事件抓紧进行适当的处理。如静海、大城两县根据有罪者判罪,无罪者释放的原则,在四、五两月处理了积案与新收案件三百八十三件,占去年旧押与今年新收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二。目前一般已做到不积压案件,逮捕手续也较前慎重严格了。另一方面,各县结合进行政策教育,对侵犯人权干部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和政府分别给以处分,对一般犯强迫命令错误,情节不严重的干部则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群众因干部侵犯所损失的利益的则作了适当的补偿。并使犯错误的干部在各级干部会,代表会或当地村庄的群众大会上公开检讨错误。
现在,该专区干部作风已大有转变,基本上停止了侵犯人权的现象。群众都感到满意。而且也教育了群众,大家知道了“打人犯法”,有的人在严重口角中也不敢动手打人了。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个别干部的作风还未彻底改变,有的区、村发生了变相扣押的现象,叫下级干部或群众去“反省”;有的干部政策水平低,工作方法少,纠正了强迫命令之后,正确的工作方法经验还很缺乏,因而感到苦闷,推不动工作。另有个别干部对保障人权与镇压反革命分辨不清,因而不敢大胆进行工作,甚至对反动分子破坏捣乱的行为也不敢处理。这些,仍待长期地深入地进行教育。(根据天津地委五月二十二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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