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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 1979-11-30 00:00

两种所有制不能混同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两种所有制不能混同
吴昊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根据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两种所有制企业同时存在是符合客观现实的。但是由于两种所有制企业性质不同,使得它们在管理体制和分配方法上也有很多差异。目前,有些地方把两种所有制企业混同起来,既有全民企业平调集体企业资金的做法,也有挖全民企业资产补集体企业的做法。这对于发展生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都是不利的。
就目前情况看,两种所有制的混同,主要是全民企业和各级部门占用和平调集体企业的财产。三大改造以后,几乎所有的合作商店、手工业合作社都变成了国营的。以后又陆续办了一些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但是办好了就“升级”。居民办的集体企事业赚钱了,街道上就千方百计地搞成街道所属集体;赚了钱,又被区里看中,收为区属集体;以后市里又看在眼里了,变为市属集体。当然,按照专业化组织生产的原则,将一些工厂集中在专业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生产和协作是必要的,但在所有制问题上不可混同。而目前是层层“升级”,搞得这类企业不伦不类。说它是地方国营吧,挂着集体的招牌;说它是集体所有制吧,它的生产资料和收入又不归劳动群众集体支配,而是归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所有和支配。目前,很大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面临的这种现状,使得它们无法按照集体所有制的经营原则和管理方法办事,以致经营得不死不活。
税后利润是集体企业的命根子。如何分配和使用税后利润,关系着集体企业的发展和成败,也关系着千百万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待遇。名副其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是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后,其余的部分由企业自主支配。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促使他们千方百计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考虑给他们服务的对象以更多的方便。集体企业也才能兴旺发达起来。然而,时至今日,很多地方层层平调集体企业税后利润这股风还没有刹住。不少人还习惯于用老一套的办法去代替和冲击客观的经济规律。从长远来看,平调集体企业税后利润的做法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四个现代化,到头来还是得走“养鸡生蛋”,“蓄水养鱼”的金光大道,还是得按集体经济的特点来发展集体企业。
两种所有制混同的另一种表现是,有些地方的全民企业往集体企业中乱投设备、乱投资金。为了解决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不少地方的全民企业搞所谓的“企业包干”(即本企业职工的待业子女由本企业自己“消化”),出现了不少全民企业办集体企事业的事情。本来,全民企业拿出一些多余的设备、边脚废料、技术力量帮助兴办集体企事业,扩大就业面,是应当提倡的。但是,全民企业在这样做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不能混同两种所有制。由全民企业扶助办起来的集体企业性质没有变,还是集体企业,也还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经营原则,这样才能促使集体企业奋发图强、自力更生。再说全民企业帮助兴办集体企业,不能只着眼于解决本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而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就业问题,这样才能比较合理地调配和使用劳动力。实践证明,用“企业包干”、“自己消化”的办法来解决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虽然一时进度较快,但从长远看来,是弊多利少的。有些企业为了办集体企事业究竟花了多少钱,全是一笔糊涂帐。
解决两种所有制企业混同的问题,在目前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凡是两种所有制已经混同起来的企业应当尽力使其分开。不管是全民企业平调、借用了集体企业的财产,还是集体企业占用了全民企业的设备资金,一是要认帐,二是要归还,市属、县属、区属、街道属的集体企业,只能就领导关系而言,由市、县、区、街道对企业实行领导,组织他们进行生产和协作,不能因此改变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已经把两种所有制混同起来,又确实不好分开的企业,可以留待体制改革中统筹解决;也可以考虑试办一些合股经营的企业,既有全民的股分,又有集体的股分,实行合股经营,按股分红。但是,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两种所有制应当是“泾渭分明”,不可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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