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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1-30 00:00

印尼利用外资发展石油工业

第5版()
专栏:

印尼利用外资发展石油工业
近十年来,印度尼西亚的石油工业发展迅速,一九七八年印尼石油的年产量达五亿九千五百万桶,为一九六七年产量的三点二倍。石油产量占世界第九位。
印尼的石油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石油蕴藏量在一百五十亿到一百七十亿桶之间。石油在印尼国民经济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印尼每年外汇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来源于出口石油,全国税收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来自石油生产。
印尼独立三十四年来,政府在发展本国石油工业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在利用外国资本、先进技术、设备和同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等方面的经验,摸索出一种适合本国情况,又有利于发展石油工业的方式,建立起较完整的石油工业体系和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制度。
印尼政府在一九六八年将几个小型的国营石油公司合并为一个全国性的石油工业托拉斯——印尼国营国民石油公司,隶属于国家矿业和能源部,并直接受政府的监督。
印尼国营国民石油公司是一个综合性的石油工业企业,它除了自己从事一部分石油开采和生产外,还同外国石油公司合作进行生产。
印尼国营国民石油公司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方式有两种:一九六六年以前印尼采用一种生产合同制。根据这个合同,外国公司须负责承担生产费用和管理生产方面的一切事务。印尼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按百分之六十和四十的比率分享收入。
一九六六年以后,印尼规定了另一种产品分享合同制。它收回了由外国石油公司负责管理生产的权利,规定由印尼国营国民石油公司负责一切生产活动,外国石油公司只负担生产费用。同时还规定由外国公司运进印尼的一切设备和财产都归印尼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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